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優化和規范經營性用地儲備管理,加強對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特制訂《關于加強全市經營性用地儲備實施辦法(試行)》,本辦法已經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27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全市經營性用地儲備實施辦法(試行)
為優化和規范經營性用地儲備管理,統籌土地供應,盤活土地資產,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市土地儲備制度體系。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升級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676號)、《句容市人民政府關于成立句容市土地管理工作指揮部的通知》(句政發〔2023〕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規劃引領,統籌謀劃、規范做地,維護權益,部門聯動、系統推進的工作原則,優化土地儲備業務,切實維護土地所有者權益,防范化解土地儲備領域相關債務風險,增強土地有效供給能力。經營性用地供應實行“先儲備,后供應”,構建“批—征—儲—供—用”全鏈條管理體系。
各有關鎮、街道、管委會、市政府指定的國有企業等有關單位(以下簡稱“做地單位”)承擔前期開發、日常管護等具體業務,納入土地儲備管理范圍。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引領作用
圍繞構建市域一體化規劃建設體系,以厘清做地、供地事權,增強規劃、做地、供地協同性為目標,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系統,強化市域規劃編制、土地儲備、出讓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治理和可持續發展中起到的基礎性、戰略性引領作用,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基礎上編制經營性用地計劃,實現做地跟著規劃走;補足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開放空間,補全城市功能短板。
市土地儲備中心會同各做地單位依托國土空間規劃、各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按照“正面、負面及審慎”原則,在“多規合一”的底圖上開展儲備土地的規劃指標論證優化工作。通過深化前期設計、組織專家論證、優化詳細指標提高土地開發效益,完善地塊配套的社會服務設施。
(二)編制科學合理的儲備計劃體系
1. 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做地單位要科學預測本區域內土地開發需求,合理上報三年土地儲備數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市土地儲備中心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住建局等部門根據各做地單位上報情況科學編制全市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對三年內可收儲的經營性土地資源,在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
2. 同步編制年度儲備計劃和供地計劃。每年第四季度,根據土地市場需求和土地儲備情況,各做地單位進一步明確下年度經營性供地計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市土地儲備中心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住建局等部門,結合各做地單位上報情況,同步編制全市年度儲備計劃和供地計劃,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3. 計劃執行與調整。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的,每年中期可調整一次,由做地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按原程序報批。建立年度供地計劃和儲備計劃聯動調整機制,年度供地計劃發生調整的,儲備計劃同步實施調整。
(三)建立統分結合的儲備協同機制
1. 構建“1+N”模式的儲備管理體系。其中“1”為句容市土地儲備中心,統籌做好全市土地儲備管理工作;“N”為以鎮、街道、管委會、市級國有公司為主的多元做地單位,開展做地工作。
2. 統一開展市級驗收和入庫。市土地儲備中心制定了《句容市經營性用地儲備核驗入庫操作規范(試行)》,各做地單位完成轄區內經營性用地的各項前期工作后提出儲備入庫申請,市土地儲備中心按照入庫核驗標準從土地取得方式、土地補償、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對擬入庫的經營性用地進行審查,并牽頭開展核驗,出具核驗意見。核驗入庫通過后,市土地儲備中心將經營性儲備土地統一錄入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入庫地塊安全衛生、揚塵防控及日常管護工作繼續由各做地單位負責,直至儲備土地出庫供應并移交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為止。
(四)明確儲備資金籌措支出
1. 明確儲備資金籌措路徑。土地儲備所需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發行政府專項債券,以及經財政部門同意的可用于土地儲備的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保障。
2. 規范做地成本支出渠道。各鎮、街道、管委會和市級國有公司為做地單位的,具體負責做地資金籌措和支出。市財政局、市土儲中心做好各類資金在做地成本支出中的統計歸集。資金籌措和支出渠道涉及專項資金使用,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明確儲備成本核算標準方法
市土地儲備中心、各做地單位開展做地工作的,做地成本按照《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18〕8號)所允許列支內容據實核算或按政府明確的標準核算,經營性土地入市成交后,利益分配按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六)強化儲備土地監測監管
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是對土地儲備業務及相應資產實施監測監管的重要平臺,也是實現土地儲備統一管理的重要載體。目前,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已正式運行,供地方案和出讓公告必須關聯預出庫單號,未取得預出庫單號,不得出庫供應。各做地單位要高度重視系統試運行期間的填報工作,認真做好儲備土地信息采集、核實等工作,及時準確將相關信息報送給市土地儲備中心,并配合做好市經營性儲備土地的資產建檔、入庫管理、土地信息錄入等工作,確保不因系統填報影響建設用地供應。
各類做地單位要加強儲備土地的日常管護,防止資產受到侵害,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在不影響土地供應和開發建設的前提下,結合民生需求、城市品質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以及開展儲備土地的臨時使用,臨時使用的主體單位需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有關程序和規定予以審批,簽訂市土儲中心統一制定臨時使用儲備土地協議后方可使用。
按照“誰做地,誰管護”的原則,管護主體可采用自行管護和委托管護方式進行。各做地單位對儲備地塊可以實施專業化整體管護,具體包括場地安保管護、圍擋構筑、綠化種植養護、電子監控等內容(其中:采取綠化種植方式的,需在現場樹立儲備土地公示牌),整體管護可以指定所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管護,也可以采用委托專業管護服務機構方式實施。采用委托形式的應按照公開采購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管護服務單位、服務價格、服務內容以及具體要求等。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收儲土地后期掛牌出讓時,對開發建設前期的規劃條件編制、基礎配套設施的規劃時,應征求市土地儲備中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和做地單位的意見。
三、責任分工
(一)市土地儲備中心
市土地儲備中心隸屬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監管全市土地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儲備計劃編報工作,負責全市儲備計劃的匯總審核,開展儲備項目做地進度跟蹤,配合做好土地供應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土地儲備工作,負責市級土地儲備資產管理,并開展巡查工作。
(二)各鎮、街道、管委會
各鎮、街道、管委會為本轄區做地工作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征用和農轉用、房屋征收(收購)、土地收回(收購)、安置補償、失地農民保障、協議簽訂、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儲備土地供應招商工作;負責前期開發工作,統籌片區開發的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和配套設施建設,落實入庫儲備土地的后續巡查管護,組織實施按“標準地”供應土地的各類區域評估;負責管轄區域儲備項目做地資金的落實。
(三)市級國有公司做地單位
按市政府指定負責區域內做地工作責任單位。協助屬地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農轉用、房屋征收(收購)、安置補償、失地農民保障、土地收回與收購談判,實施土地前期開發,儲備土地的管護。按需求編制做地方案。
(四)市財政局(市國資辦)
市財政局(市國資辦)按土地收入歸口,分別做好土地儲備資金保障,并根據計劃執行情況及時做好預算調整工作。負責儲備債券的發行工作,按期歸還債券。負責審核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監督做地資金合規支付。會同市土地儲備中心編制儲備計劃,負責前期開發支出費用的復核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國資公司做好做地儲備及開發建設相關工作。
(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負責監管土地儲備機構的業務運行和資產管理,審核調整土地儲備計劃和資金需求。負責儲備土地的詳細規劃編制和城市設計,儲備片區開發中的公建配套和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對是否存在礦產壓覆、地質災害風險出具意見。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土地儲備債券額度管理及發行等相關工作。
(六)市住建局
負責對儲備土地片區開發中公建配套和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成本和標準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全市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招商推介工作。
(七)鎮江市句容生態環境局
負責組織實施儲備土地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修復和后期管理過程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協助做好轄區內儲備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對于已完成評估區域,文物保護部門對地下文物遺存出具意見。
(九)市土地管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全市經營性用地收儲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經營性用地儲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土地管理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統籌指導、協調解決經營性用地儲備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歷史遺留問題及重大事項。
(二)加強工作協同
各鎮、街道、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方式,積極謀劃,強力推進,全力支持土地儲備工作。
(三)加強機構建設
加強儲備機構職能建設,完善工作制度,規范儲備行為,加強隊伍建設,落實與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力量,強化業務承接能力,做好儲備機構日常工作經費保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