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文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宣傳報道。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牽頭全市文化、體育、旅游統計工作。
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范;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征集工作。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法規和安全管理科(廣播電視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統籌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安全應急工作;承擔旅游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實施工作,指導協調相關旅游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實施節假日期間、特殊氣象條件下和與文化旅游有關重、特大事件的安全提醒和安全值班工作;承擔假日旅游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綜治、反恐、反邪教、應急、掃黑除惡工作;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全市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旅游星級飯店和旅行社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擬訂廣播電視播出制作機構、網絡、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管理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監聽監看;負責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制作和節目交流、交易的管理;負責監管移動電視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節目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節目播放、衛視接收設施、境外衛視節目落地與接收;審核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引進和播出;負責開辦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管;負責安全播出管理。
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文物、旅游和風景名勝區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承擔市級文化、體育、廣電、文物、旅游和風景名勝區行政審批事項(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的事項除外)。
(四)旅游規劃發展科。擬訂全市重點旅游區域和旅游產品、線路、商品開發等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游資源的普查、評估和分析、規劃、開發、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風情小鎮旅游、生態旅游發展;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項目編制及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管理。
擬訂全市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實施“旅游+”戰略,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擬訂全市智慧旅游發展目標,建設全市旅游智慧服務、智慧營銷、智慧管理等“旅游云”子系統,負責生成和收集旅游大數據;建立覆蓋全市范圍的智能化導覽和旅游相關信息推送系統;實施網絡精準營銷,開展點對點推送旅游產品等個性化服務;構建智能管理指揮平臺,做好旅游信息的動態管理工作。
(五)旅游推廣和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性旅游活動,培育和打造旅游活動品牌;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和重點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市內重大旅游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游市場跨區域合作;協調接待外省市旅游機構來句推介;負責城市形象宣傳推廣、假日旅游及旅游宣傳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指導、協調市級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旅游市場統計及信息發布。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風景名勝區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實施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編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風景名勝區內的植物、水體、山體、古建筑、古樹名木等維護、修繕等工作;參與新建景區的開放條件符合性審查;負責核定風景名勝區最大承載量并對社會公布;指導、協調風景名勝區行政執法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就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評估并向社會公布;配合做好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六)體育科。擬訂群眾體育、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推動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群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并監督管理;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負責管理市優秀運動隊后勤保障工作。
擬訂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指導競技體育訓練和市優秀運動隊的業務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國際、國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訓科醫管一體化和市優秀運動隊教練員考核、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市優秀運動隊訓練、競賽和建設。擬訂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協調青少年業余訓練及后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