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19年4月3日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根據《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主要是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具體包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各類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句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句容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欄目上公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公開專欄、電子顯示屏、發放便民資料等方式進行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指定句容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辦公室在工作日(節假日除外)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通訊地址:句容市文化藝術中心句容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辦公室,郵編:212400;聯系電話:0511-87274650;傳真:0511-80788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句容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提出申請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將代為填寫。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句容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按要求詳細填寫有關申請事項后,通過網上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