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后勤、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咨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并限時辦結。根據授權開展有關表彰獎勵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統計綜合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承擔市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五、養老保險科。
貫徹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標準。
六、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標準;承擔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
七、勞動關系科(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實施全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八、監察仲裁科。
擬訂并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有關重大案件;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依法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
九、專業技術和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實施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擬訂、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承辦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指導工人技能等級考核工作;承擔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科。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等事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黨風行風、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局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人社系統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各下屬單位
市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負責推進養老、失業、工傷等三項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等手續;承擔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發放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承擔社會保險稽核和內控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關系轉接、待遇核定及待遇發放工作。承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承擔工傷待遇的審核、支付和資格認證工作。負責編制養老保險的預決算草案,承擔社保基金的會計核算和基金運行監測分析工作。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支付和社會化發放工作;負責企業離休專項經費、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補貼等統籌外費用的代發工作。負責全市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督促指導各鎮(街道、管委會)開展社會保險業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就業創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就業援助等公共就業服務。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就業創業相關工作,擬定全市就業促進工作規劃,實施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全市就業援助工作,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完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進就業服務信息化、便民化、精細化。負責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工作,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推薦服務。負責各類就業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認定和發放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創業促進工作,通過落實扶持政策、培育創業載體、轉化創業項目、開展創業指導等舉措助力勞動者創新創業。負責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培訓工作,擬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就業補助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和使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人才服務中心:參與全市人才開發、規劃和流動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各類公益性人才招聘活動。負責落實大學生引進政策。負責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協調暑期實習工作。提供保管流動黨員人事檔案、人才流動、集體戶掛靠等服務。負責協調組織青年大學生創業大賽和項目聚才相關活動。負責建設管理人才工作站。按照建立公共人才服務體系的要求,負責全市人才公共服務事務工作。負責落實鄉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具體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制定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助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依法調解管轄范圍內勞動爭議案件;落實勞動保障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解釋和咨詢;負責受理管理范圍內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作出公正裁決;負責仲裁員的培訓、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市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承擔繼續教育培訓(公務員培訓、機關工勤人員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等)、網絡學歷教育等工作。
檔案與信息化中心:管理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局內部交接檔案;開展社會保障卡運維管理服務,管理人社信息化工作。
職業能力鑒定中心: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全市企業等級認定備案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認定專家隊伍建設;負責第三方評價機構申報資格的初審并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承擔職業技能競賽的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