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計劃和對外合作科(市外國專家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優化;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重大調研任務;承擔全市科技管理平臺建設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制訂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定各專項年度計劃;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負責國家、省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推薦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并監督實施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開展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編制和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劃實施工作;負責外國人來我市工作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并限時辦結。擬訂并推動落實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申報省、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工作;承辦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計劃;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并監督實施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承擔外國人來本市工作、外國高端人才資質管理和服務保障。
(三)區域創新和科研機構科。指導協調推進區域創新和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創新型鄉鎮建設的指導等管理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負責長三角科技合作;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負責我市與國內重點科教單位戰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各類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統籌科技創新基地布局,編制并組織實施市創新能力建設計劃;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有關工作;負責研發型企業管理工作;承擔科研技術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和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產業園及眾創空間的建設工作。
(四)高新技術和成果轉化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科技成果轉化和重點研發計劃,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省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等申報工作,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等項目,培育企業創新梯隊;承擔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及研發投入統計監測等相關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科技知識產權創造政策措施、舉措,組織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重點研發計劃(產業前瞻與共性關鍵技術)申報和實施管理;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外國專家獎勵及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等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的管理辦法;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
(五)農村科技和社會發展科。擬訂農業農村、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現代農業、社會發展計劃;組織省、市現代農業、社會發展計劃申報和實施管理;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的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指標統計監測;指導全市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