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為了更好地向社會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部門特編制《句容市科學技術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根據《條例》,本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有關本部門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本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部門信息不公開。
一、主動公開的部門信息
1、機構職能、領導分工
2、動態信息
3、部門人事任免
4、部門文件
5、通知公告
6、政策法規
7、資料下載
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二)部門公開信息的內容:
本部門每條公開信息的目錄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編號、發布機構、發布日期等內容。
(三)部門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
本部門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部門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于主動公開的部門信息,本部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本部門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http://www.9vfox.com/jrkjj/bmxxgkml/jrxxgkpt_list.shtml。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可通過以下公開方式獲取本部門已公開的政府信息:①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②會議、文件、便民手冊;③公告欄、電子屏幕等;④其他便于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部門申請獲取。我們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科室(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部門指定辦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科室的通訊地址:句容市政務服務中心6號樓二樓科學技術局辦公室,郵編:212400;聯系電話:0511-87272670,傳真號碼:0511-87272670。
(二)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句容市科學技術局”門戶網站上“依申請公開”—“在線申請”欄目填寫完后提交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部門收到申請后,即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可以公開告知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告知書;
3.屬于主動公開的部門信息,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告知或指引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部門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部門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部門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應在登記回執中說明。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