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負責全市醫保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研究分析全市醫療保障形勢,擬定全市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劃;牽頭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加強醫療保障統計分析和運行評估工作;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保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制定醫療救助政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負責制定離休干部、傷殘軍人等醫藥費統籌政策和待遇;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機制,制定舉報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托大數據下基金智能監管平臺加強實時監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大病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目錄及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補充醫療保險目錄準入談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醫藥機構的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組織實施相關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支付范圍和考核管理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管理、服務醫師管理、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標準制定和鑒定工作;建立健全“醫養融合”保障機制;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按照管理權限,制定并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相關價費政策;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制度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四、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及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落實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負責對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結算管理,落實醫保支付制度改革;落實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相關政策;落實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承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開展醫療救助,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醫療保障監督管理所。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核查醫療保障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異地就醫費用核查工作,承擔對本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用和行為的稽核工作,承擔對本市參保人員的就醫次數及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實時監測職責;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醫療保障領域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做好大數據下基金智能監管平臺的建立,以及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對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等醫療價格和行為的執法檢查;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