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研究制定醫保付費辦法和審核管理制度,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的醫療保障參保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與薪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全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基本醫保目錄和補充醫療保險目錄準入談判工作。建立健全“醫養融合”保障機制。組織擬訂全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定標準,開展失能等級鑒定。
(五)組織制定屬于職能范圍內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醫保服務醫師管理和醫保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健全信息披露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定點醫藥機構考核管理,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市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落實醫療保障市級統籌管理,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