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草擬重要文件,審核重要文稿,收集信息、反映動態、開展調研,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件的發核、收轉和管理;負責文秘、機要、電子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和后勤接待管理等工作。
2.人力資源局(掛“黨群工作局”牌子)
負責開發區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新經濟組織黨建等工作;負責開發區機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開發區機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員工的招錄、考察、培訓、職稱、勞資、調配、獎懲等工作,并對區域內人力資源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勞動監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等工作;負責開發區的宣傳、群團、機關組織文化建設工作。
3.經濟發展局
負責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制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企業經濟運行的監測、統計和分析;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協調解決企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區域內企業科技人才、高新技術產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產學研協同創新等工作;負責權限內企業技改項目備案;負責涉企安監、環保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對企金融服務、企業上市、知識產權保護、兩化融合、主輔分離、電子商務的推進;負責科技資金、科技項目申報管理,科技創新政策落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負責國家級開發區爭創、科技鎮長團等工作。
4。規劃建設局
參與編制全區域建設總體規劃,具體擬定并實施各功能區詳細規劃;負責區域內各類建設工程的管理服務,加強園區規劃管理、建筑市場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重點工程建設、竣工驗收;負責園區市政道路、路燈、雨污水管護工作,協調項目水電氣配套服務;負責指導黃梅街道村鎮規劃、集鎮改造、建設(建筑)項目咨詢工作;負責園區PPP項目規劃、工程監督管理。
5.招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研究起草開發區招商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并落實開發區年度、季度招商計劃;負責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渠道和招商網絡;負責組織建立項目庫以及客商信息庫;負責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負責開發區境內外各類招商活動的策劃和組織;負責項目信息的跟蹤、洽談及簽約;負責簽約項目手續辦理進度的跟蹤,參與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各類問題;負責園區平臺載體服務、管理等工作。
6.財政分局(掛“街道財經辦公室”牌子)
牽頭開發區財經稅收政策調研,提出有關融資、征收、財政性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建議;負責開發區財政收支預決算編制和國有集體資產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各類行政性收費的征收、管理和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資金的融通、調度、籌集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按財政體制有關規定做好解繳、撥款和結算工作及財會管理工作。負責街道財政收支預決算管理、“村賬鎮管”、農村“三資”監管、農村產權交易陽光平臺,對村(社區)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
7.效能審計局
負責開展開發區作風效能考核、督查和考核成果運用;負責開發區工作考核、績效考核,對街道考核方案實施指導、審批;負責對開發區黨員干部、行政監察對象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群眾信訪、舉報、投訴并監督辦理,依紀依規開展紀律審查工作;負責對區域內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負責對開發區預算執行、財務收支、使用財政性資金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
8.行政執法局
按照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相關職能部門的部署要求,組織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處理范圍內的行政執法投訴;負責開展安監、環保、城管等綜合執法檢查;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跨部門的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區域內園林綠化管護工作;負責數字化執法平臺的接件、分流;負責區域內環境整治和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在上級授權范圍內履行法律規定的行政權限。
9.投資促進中心
開展投資促進活動,營造良好的投資與創業環境。承擔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建設、驗收、管理等工作。
10.資產管理中心
負責區域內區屬、國有、集體資產的管理和運營,推動金融產業發展。承擔金融市場發展,區域內國有、集體企業投資、經營和管理,以及相關的投融資法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