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金融單位,市各直屬單位,駐句單位: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句容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句政規發〔2010〕1號)關于文件有效期限的規定,市政府部分規范性文件即將到期,為了保證有關管理工作繼續有效開展,經研究,決定對《句容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句政規發〔2012〕7號)、《句容市預防企業領域欠薪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2〕9號)的有效期延長五年,對《句容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句政規發〔2013〕5號)的有效期延長兩年,延長期限從文件到期日起算,請認真貫徹執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