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2020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句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1日
2020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為保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和重大行政決策的規范有序,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句容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句政規發﹝2010﹞1號)等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現就2020年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作如下安排:
一、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項目(2件)
(一)《句容市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實施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起草,2020年6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關材料);
(二)《句容市遺體接運車輛管理規定》(市交警大隊牽頭起草,2020年8月底前提交草案及相關材料);
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調研項目(1件)
(一)《寧句城際軌道句容段管理辦法》(市司法局牽頭調研)。
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修訂項目(7件)
(一)句容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2〕4號)(市住建局負責修訂);
(二)句容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2〕5號)(市人社局負責修訂);
(三)句容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句政規發〔2012〕7號)(市住建局負責修訂);
(四)句容市預防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2〕8號)(市住建局負責修訂);
(五)句容市預防企業領域欠薪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2〕9號)(市人社局負責修訂);
(六)句容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句政規發〔2013〕5號)(市城管局負責修訂);
(七)關于印發句容市消火栓管理辦法的通知(句政規發〔2015〕2號)(市消防大隊負責修訂)。
涉及到職責調整的,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由職能承接部門牽頭修訂。
四、需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4件)
(一)《句容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控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8〕1號)(市住建局牽頭);
(二)《句容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句政規發〔2018〕2號)(市住建局牽頭);
(三)《句容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句政規發〔2018〕3號)(市公安局牽頭);
(四)《句容市安置房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句政規發〔2018〕4號)(市住建局牽頭)。
五、2020年度句容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1.句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19-2035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辦);
2.句容市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市工信局承辦);
3.2020年句容市民生實事項目(市發改委承辦)。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起草班子,明確責任科室和負責人,制定工作時間表,按計劃順利推進。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科學、合法、民主。凡未列入本制定計劃的,提交的草案將不予審查;因形勢發展變化確需在計劃外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應向市司法局提交立項申請、起草說明等書面材料,經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再予以增列;如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調整,市政府將另行通知。
(二)落實法定程序,提高草案質量
起草單位應當按照確定的進度向市司法局提交草案及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包括起草說明、依據對照表、本部門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意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聽證會或者咨詢論證等材料。起草說明要對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過程、規定的主要措施,以及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意見及其意見采納情況等進行詳細說明。起草單位在起草過程中,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研,吸收好的經驗做法,充分征求相關部門、相對人意見,法制機構做好合法性審查,草案要做到表意明確、邏輯嚴密、條理清楚、結構嚴謹、文字簡明、語言規范,符合立法技術規范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對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草案,將退回重新起草。
(三)嚴格草案審查,確保文件質量
市司法局及各部門法制機構要按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查,在審查過程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全面掌握情況,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舉行聽證會或組織專家論證。承辦單位應及時對重大決策事項實施中的相關檔案資料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作為依法履職和考核依據。
(四)扎實調研評估,加強實施監管
對列入2020年修訂和實施情況評估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負責修訂的單位不能僅局限于對重點條款的變更,要統籌考慮,召集相關單位和相對人座談,全面梳理,找出問題并修改完善,提升文件整體質量;負責評估的單位,要扎實開展調研、論證等工作,客觀真實掌握文件實施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及時向市司法局提出修改或廢止等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