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申報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長三角地區定點醫藥機構確定評估指標的通知》、《關于印發<鎮江市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協議經辦管理辦法>通知》(鎮醫?!?/font>2025〕60號),現對鎮江市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集中申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全市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申報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實行第二輪集中申報(集中提交申報材料截止時間:2025年11月9日24:00),集中申報期內對全市范圍符合條件有申報意愿的 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實行工作日隨時受理。
二、申報渠道
句容市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科
0511-87267331
三、申報條件和材料
1. 醫療機構申報醫保定點條件和材料見附件1;
2. 零售藥店申報醫保定點條件和材料見附件2;
3. 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見附件3;
4. 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見附件4。
四、申報方式和要求
1.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申報采取“不見面”申報方式,申報單位可根據所屬管轄區域選擇對應受理部門的郵箱進行申報。
2. 申報單位提交材料,需按順序將掃描后的圖片以PDF格式或壓縮包形式作為附件上傳至相應郵箱。
五、申報流程
定點醫藥機構申報工作通過定點申請、考察評估、社會公示、協商談判、社會公告、協議訂立等程序組織開展。
六、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0511-87235527,接受群眾對定點醫藥機構的監督,并定期、不定期通過部門聯查調取申報機構的相關情況。
鎮江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