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句容市創新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意見(試行)》(句委發〔2024〕55號)文件精神,擬制定《句容市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實施細則》、《句容市重點扶持產業領域企業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跨區域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內容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17日。
(一)歡迎社會各界對征求意見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聯系方式:句容市人社局政策法規科,聯系電話:0511-87327109,電子郵件:753015416@qq.com。
句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句容市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一、申報企業要求
1.在我市依法經營的各類企業(不含人力資源機構)。
2.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
二、申報對象要求
1.我市企業全職引進的全日制博士學歷(含出國、出境留學并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高層次人才;
2.2024年1月1日后來我市就業,申報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我市處于繳納狀態,且已在該企業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年以上。
三、補貼標準
企業每全職引進一名全日制博士人才,并在句容服務2年以上,給予企業10萬元資金補助,一名人才僅可在一家企業申領一次。
四、申報及發放程序
1.申報。由人才所在企業每年12月集中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105室)進行申報,提交《句容市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人才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等原件(復印件)。
2.審核。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初審,市委人才辦負責復審,市人社局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市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3.發放。市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市人社局負責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人才所在企業賬戶。
五、其他事項
1.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可申報,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停止發放。
2.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業和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一并取消“福地句才”工程、“金燕來巢”計劃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企業將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3.相關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4.本細則自2024年11月起執行,試行期兩年,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關于印發句容市青年人才“金燕來巢”計劃五個實施細則的通知》(句人才辦〔2022〕10號、句人社〔2022〕105號)文件中的《句容市“金燕”科技人才獎補實施細則》同步廢止。
句容市重點扶持產業領域企業人才租房補貼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一、申報范圍
在我市依法經營的各類企業。
二、補貼條件
申報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學歷(含出國、出境留學并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人才;
2.2024年1月1日后來我市重點扶持產業領域企業就業,企業以工信部門發布的名單為準;
3.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句容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申報時在該企業處于繳納狀態;
4.無住房且實際租房。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全日制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補貼申請
由申報企業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105室)集中申報,提交《句容市重點扶持產業領域企業人才租房補貼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重點扶持產業領域企業證明材料、勞動合同、人才身份證、畢業證書、社保卡、租房協議、稅務部門代開的個人租房發票。
申報對象在本市范圍工作單位變更的,應在本年度內重新申報,申報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須處于繳納狀態。
五、受理審核及發放
1.市人社部門負責租房補貼的申請、受理工作,核查申報對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人才學歷情況。
2.市自規部門負責核查申報對象房產情況。
3.市工信局負責審核重點扶持產業領域企業情況。
4.市人社部門匯總審核結果,對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審核通過的在句容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資金,并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人才本人社會保障卡。
六、其他事項
1.申報對象所在的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停止發放。
2.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業和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一并取消“福地句才”工程、“金燕來巢”計劃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企業將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3.本租房補貼政策與人才公寓政策、《句容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句人社〔2021〕66號、句財社〔2021〕53號)不可重復享受。
4.本修訂細則自2024年11月起執行,試行期兩年,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跨區域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一、申報范圍
在我市依法經營的各類企業(不含人力資源機構)。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申報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我市企業在鎮江市域外設立的分公司、研發中心等機構于2024年1月1日后全職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博士人才,在鎮江市域外設立的分公司、研發中心企業工作期間可享受生活補貼政策。
2.與我市企業開展項目合作的鎮江市域外企業,全職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博士人才于2024年1月1日后,在我市企業連續工作9個月以上的,可享受生活補貼政策。
三、補貼標準
全日制碩士、博士分別按每人每月1000元、18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申報流程
1.集中申報。由申報對象所在企業于每年12月份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105室)集中申請,提交《跨區域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我市企業營業執照、人才身份證、畢業證書、社會保障卡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我市企業在鎮江市域外設立的分公司、研發中心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博士人才還需提供設立分公司、研發中心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明,人才與分公司、研發中心簽訂的勞動合同,分公司、研發中心為人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市域外設立的分公司、研發中心為人才發放的工資銀行流水、個稅繳納憑證等證明材料。
鎮江市域外企業中的全日制碩士、博士人才還需提供鎮江市域外企業的營業執照,人才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為人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憑證,鎮江市域外企業與句容企業相關合作憑證,以及鎮江市域外企業中的全日制碩士、博士人才為我市企業作出突出貢獻,得到相關部門認可的證明材料。
2.單位意見。我市申報企業提供內部推薦審核會議記錄(需人才簽字、單位蓋章),內容包括人才工作時間說明、人才勞動報酬發放說明(與工資流水一致);市域外企業來我市工作的人才,還需說明在句工作情況,人才為我市企業在生產、研發等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以及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等情況說明。
3.審核發放。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市委人才辦會同科技、工信、人社、財政部門開展聯審,經聯審確認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句容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市財政局及時撥付資金,市人社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人才本人社會保障卡。
五、其他事項
1.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可申報,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停止發放。
2.我市企業在鎮江市域外設立的分公司、研發中心等機構全職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博士人才,在市域外設立的分公司、研發中心稅后工資年收入分別不得低于20萬元、25萬元(以工資流水發放為準)。
3.對材料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資金企業和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一并取消“福地句才”工程、“金燕來巢”計劃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企業將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4.人才變更工作單位的,需重新申報。
5.該政策與我市其他人才生活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
6.本細則自2024年11月起執行,試行期兩年。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