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句農(漁政)罰〔2025〕12號
二、案件名稱:劉*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三、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劉*
四、主要違法事實: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五、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九條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處罰決定。
六、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七、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