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鎮江市“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要求,為嚴厲打擊內陸水域非法捕撈行為,堅決遏制內陸水域利用布設地籠、網籪等違規漁具和涉漁“三無”船舶進行非法捕撈現象,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道漁業相關活動管理,維護水域生態環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通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發布通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及省市有關河長制管理工作要求,未經捕撈許可,均不得在我市河道內從事捕撈相關活動。凡在我市河道內擅自設置的捕撈網具必須予以全部拆除,涉漁三無船舶予以沒收。
相關當事人應當于2024年7月2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網具、收回漁船的,由相關執法部門強制拆除,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捕撈網具和漁船的所有人,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所稱河道,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工水道、河道溝汊等;本通告所稱捕撈網具,包括:在河道內設置的漁籪、網箱、地籠網、絲網、板罾網等;本通告所稱涉漁三無船舶,為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而從事漁業活動的船舶。
舉報電話:0511-87302616(句容市漁政監督大隊)。
特此通告。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