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分析:
1.勞動和經濟負擔較重。由于青壯年大多外出打工,加大了老年人的勞動負擔,七八十歲的老人還需要以勞動謀生,甚至還要幫助子女撫養下一代。
2.缺乏幸福感,孤獨無助。對于在外打拼的年輕人,迫于就業和收入等因素影響,一家人其樂融融的時間較少,老年人時常感到孤獨無助。
3.隔代教育導致心理負擔過重。除了日常勞作的體力壓力,年老體衰的病痛壓力,對孫輩的生活照顧和教育壓力也成為部分老年人的困擾。
4.部分農村老人的身體狀況令人擔憂。伴隨年齡增長,身體機能衰退,患病率隨之上升,對于家庭貧困的老人農村醫保待遇并不能讓他們安心醫治。
意見建議:
1.強化家庭養老服務支撐作用。推動普遍建立家庭養老服務支持政策,鼓勵引導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責任,提高農村老年人口贍養率。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制定完善家庭適老化建設標準及規范,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提供支持。打造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三社聯動”機制,拓展居家上門服務覆蓋面,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訪、生活照料、助餐助潔、緊急救援等服務。
2.優化調整養老機構功能結構。引導社會力量重點建設面向農村的養老機構,適度建設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養老機構,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引導和支持養老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門、穩定期生活照料、康復期護理、安寧療護一體化的全周期養老服務。推動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轉型升級為標準化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拓展居家上門服務、老年人能力評估、康復護理、職業培訓等功能。在農村因地制宜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動站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
3.全面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推動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服務規范簽訂合作協議。利用現有基層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改擴建農村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擴大醫養結合服務供給。
4.加強養老服務人力資源隊伍建設。引導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積極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提升養老服務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加強養老類師資隊伍建設,探索職業院校與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合作模式。
5.推動城鄉養老服務更加均衡。加強農村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推進康養資源下沉,引導未來社區、未來鄉村更加關注“一老一小”問題。因地制宜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推廣“農村老年公寓+養老服務”、老少同樓等模式,支持農村地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滿足農村老年人離家不離村,就近就便得到養老服務的需求。
現狀分析: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老齡化社會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國是一個以家庭養老為主的國家,但目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獨居老人增加,家庭贍養功能逐漸弱化,家庭養老模式逐漸勢微。
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60歲及以上人口26736萬人,占全國人口的18.9%,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20056萬人,占全國人口的14.2%,中國正加速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
經過多年建設發展,我國初步建成了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我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很有成果,但是農村養老服務存在一些問題:養老服務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養老服務供給資源不平衡,目前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為主,缺少專業化的精神文化服務;養老服務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且專業人才短缺;社會力量參與農村養老服務不足。面臨的問題如下:
一、農村養老機構硬件條件需要改善。農村養老機構規模普遍較小,不能形成規模效應,影響了“自我造血”和做大做強。
二、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由于農村養老機構的單位性質和經費來源不夠明確,工作人員待遇偏低,所以難以吸引有專業管理和護理知識的高層次人才。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大都來自農村,文化程度較低,存在管理不規范、服務粗放的問題。
三、服務內容明顯滯后。多數養老機構服務項目少,一般只能滿足老人吃、住、照料的生存需要,不能滿足老人們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方面需要,難以提升老人的生活質量,對老人缺少吸引力。
幾點建議:
1、強化基層政府的責任意識。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政府義不容辭。建議將政府發展養老等社會福利事業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增加剛性指標。同時,認真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堅決消除“中梗阻”現象。
2、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加快農村養老服務事業發展,關鍵在人。建議明確農村養老機構事業單位性質,提高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待遇,并出臺相關激勵政策,吸引高層次管理、護理人才,擴大養老產業從業人員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實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持證上崗,逐步實現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化、專業化。
3、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議進一步細化優惠政策,在建設用地、財政、稅費、金融、人才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民辦公助等形式創辦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以合資、入股、購買等形式參與公有養老機構的改建和擴建。根據農村養老需求,設置與農村養老需求相匹配的養老規模。要采取靈活多樣的養老模式,把工作重點放在高齡、身體殘疾、有重病的“老弱”人群上。不但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尊重老年人及家庭的選擇,創造良好的養老環境和條件,提高服務水平,增加農村養老服務的吸引力。
4、構建經費保障體系。建議將養老服務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為養老服務發展提供穩定、持續的財力支撐,并隨財政增長作相應調整。
5、整合養老服務資源。建議整合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相關資源,將農村養老機構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農村醫療大病救助體系,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機構設立養老管理與服務、老年護理、老年社會學和老年產品開發等專業,為養老事業培養專業人才。對老年人的關心,也是對每一個人未來的關注。完善社區養老文體設施建設,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農村養老服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從生活照顧,到精神慰藉,再到終極關懷,消除老年人的后顧之憂,老年人才會放心選擇農村養老服務。建立專業人員與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同時要發揮老年人的作用,把部分有能力的老年人吸收到隊伍中來,發揮余熱,實現老有所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