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安委辦、省消委辦以及鎮江市安委辦、市消委辦《關于加強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效防范社會面小場所“小火亡人”事故,提升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水平,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責任
社會面小場所涉及面廣、涉及人員多,必須堅持全鏈條、全過程的實時動態監管,各鎮(街道、園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推動,把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系統的全面應用作為“一把手工程”重點督辦,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一)屬地管理責任。各鎮(街道、園區)4月底前全面建立“1+3+N”的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其中“1個組長”由鎮長擔任,“3個副組長”分別由分管副鎮長、派出所所長(教導員)、消防專員擔任,“N個成員”包括行政執法局(應急辦)及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同志、市場分局負責同志、片區民警、社區(村)書記、網格長等,全面負責轄區內社會面小場所的安全治理工作。各地根據安全生產與消防網格劃分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分片包干,每月開展檢查,推動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制度化、規范化。
(二)行業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4月底前要落實社會面小場所行業部門職責,組織行業安全培訓,定期分析研判社會面小場所風險防控和隱患整治情況,適時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三)企業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治理責任主體,承包主體和經營主體應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強員工教育培訓,堅持打卡檢查,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二、明確社會面小場所責任體系
《句容市社會面小場所責任劃分清單》已經句容市政府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并經市委編辦審核通過,將于近期下發。各鎮(街道、園區)根據句容市級劃定的行業主管部門,于4月前明確各類場所的屬地管理部門,落實每個小場所1名消防指導員(由消防救援機構派駐到鎮(街道、園區)的消防監督員或鎮(街道、園區)公安派出所民警擔任)和1名安全巡查員(由負責場所信息采集并履行分片包干職責的基層工作人員擔任),同時督促每個小場所配備不少于1名消防安全員,實現自我安全管理。
三、開展社會面小場所隱患排查治理
(一)集中排查整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利用系統全面掌握職責范圍內小場所底數。安委辦發揮好“統”的作用,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監管部門和鎮(街道、園區)于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別開展一次社會面小場所隱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動,實現每個小場所起底式排查、全方位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立行立改、掛牌整改,推動社會面小場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常態化安全治理。各鎮(街道、園區)要發揮“1+3+N”社會面小場所治理機制作用,督促每個小場所通過系統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消防、用火、用電、用氣等全方面的安全自查;督促安全巡查員通過系統每季度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全覆蓋安全巡查,動態更新場所底數,排查上報安全隱患,指導回訪隱患整改。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監管部門和鎮(街道、園區)分別建立跟蹤核查督辦機制,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督促小場所落實主體責任。安委辦每月調度鎮(街道、園區)社會面小場所安全自查、巡查和隱患整治情況,對系統應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市安委會將系統應用情況納入各地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三)動態調整更新。各鎮(街道、園區)要建立健全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制度措施,對小場所底數清單、分片包干責任清單、隱患整改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形成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調整機制,實現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經營。
句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句容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