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11-87322027
通訊地址:句容市華陽北路與石獅路交匯處 行政服務中心1棟一樓生態環境窗口
鎮句環審〔2025〕45號
江蘇宏光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宏光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家居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江蘇宏光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句容市后白鎮張廟工業集中區12號,擬投資2000萬元新建廠房。本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產7.5萬套智慧家居和28萬平方米智慧墻面裝飾的生產能力。
該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產業政策,項目實施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加強生產管理和環保管理,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句容市深水水務有限公司,接管標準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氣處理措施,確保工藝廢氣的處理效率和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本項目開料、打磨、精裁、精加工、排鉆、噴漆等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及表3標準;調漆、噴漆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執行《表面涂裝(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2-2016)表1及表2標準;廠區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標準。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有效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廢邊角料、廢包裝袋等固體廢物應依法依規進行綜合利用和處置,貯存、轉移、處置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 -2020)的相關要求。廢活性炭、廢過濾棉等危險廢物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依法依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對污水處理、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粉塵治理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責任制度,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七)按照《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三、本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如下:
(1)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1.2744噸,TVOC≤0.3157噸;無組織:顆粒物≤0.8548噸,TVOC≤0.1662噸。
(2)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環境量):生活污水≤1440噸;COD≤0.504/0.072噸;SS≤0.36/0.0144噸;氨氮≤0.036/0.00864噸;總磷≤0.0043/0.00072噸;總氮≤0.0432/0.0216噸。
(3)固廢: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該項目未批先建行為,已由鎮江市句容生態環境局依法進行了處罰,應當認真吸取教訓,今后如有技改、擴建,須按法律法規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六、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將自主驗收情況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中填報公示。
七、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由鎮江市句容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不定期抽查。你公司應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八、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2025年9月28日
抄送:鎮江市句容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江蘇凱澤環宇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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