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11-87322027
通訊地址:句容市華陽北路與石獅路交匯處 行政服務中心1棟一樓生態環境窗口
鎮句環審〔2025〕43號
華電江蘇句容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華電江蘇句容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蘇華電鎮江句容下蜀鎮茶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鎮江市句容市下蜀鎮新村村、沙地村,租賃面積約223畝,包括總裝機容量11.51904MWp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含2回光伏進線回路)和1座10kV開關站。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蜀行審備[2025]22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 18290-2020)后回用于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的沖洗、路面澆撒和綠化等,生活污水由依托周圍村莊民房內化糞池處理后用于農肥,不對外排放。運營期采取無人值守的方式,無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
(二)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設置圍擋、遮蓋、灑水等抑塵措施,施工場地揚塵滿足《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焊接產生的無組織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3標準。
(三)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 -2011)表1標準。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四)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收集處置。廢舊太陽能電池組件、廢電氣元件(電容、電抗器、變壓器等內部元件)檢修更換后直接由設備廠家回收。廢鉛酸蓄電池、廢變壓器油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廠內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
(五)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不得占用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施工期應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合理布局施工場地,減少對地表植被的破壞。落實補植、綠化等生態恢復措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六)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依法依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
(七)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光污染防范措施,降低光伏板陽光反射對周邊居住村民造成的光污染影響。
三、按法律法規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本項目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排污許可手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將自主驗收情況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中填報公示。
六、項目的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由鎮江市句容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不定期抽查。你公司應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
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2025年9月25日
抄送:鎮江市句容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北京文華東方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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