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句容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目的是什么?
答:針對句容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以下簡稱礦山)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快速、及時、有效地組織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人員、調度設備和物資,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2、工作原則有哪些?
答:一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鎮政府及鎮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二是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作出第一反應,果斷、迅速地組織人員,采取措施,有效處置。三是防應結合、團結協作的原則。及時、準確做好礦山突發事件的檢測預警工作,減少引發礦山突發事件的可能。礦山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對遇險人員進行救助,減少損失。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團結協作,充分發揮參與救援各方力量的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四是科學應對,依法處置的原則。做好預案、物資、隊伍和資金準備,保證科學高效、依法處各類礦山突發事故,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穩定。
3、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1)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鎮(街道、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3)發生跨鎮(街道、管委會)行政區劃的生產安全事故。
(4)市委、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4、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是如何分級的?
答: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