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句容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全鏈條治理的實施方案》《句容市高層建筑消防隱患“一件事”全鏈條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句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句容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特別是火災事故,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根據鎮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鎮江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創新驅動、齊抓共管,認真落實國家整治行動各項任務,全面整治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環節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2024年開展集中整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2025年鞏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建立完善并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整治內容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貫標認證工作
1.強化標準貫徹落實。組織宣貫《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等強制性國家標準,指導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標準提高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嚴格電氣導線載流能力和蓄電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術要求,按規定嚴格限制電機功率,明確整車內置具備動態安全監測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塊,標注正常使用條件下鋰電池安全使用年限,禁止電動自行車使用梯次利用鋰電池。(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指導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落實電動自行車控制器、蓄電池、充電器互認協同要求;推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明確電動自行車車架、蓄電池、充電器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耐高溫識別代碼標識,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2.嚴格認證監督管理。強化納入認證管理范圍的電動自行車及核心部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管理,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提高認證產品生產企業抽查比例,嚴查無證生產、超認證范圍生產、不按認證要求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認證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認證,加強獲證產品一致性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二)強化違法違規生產銷售行為整治
3.引導行業規范發展。嚴格落實國家《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等,引導電動自行車及鋰離子蓄電池生產企業加快技術改造,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指導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進入國家“正面清單”目錄,推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水平整體提升。(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4.加強企業質量管控。嚴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 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管,集中開展一輪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生產企業底數,逐一審查生產資質,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生產,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對納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核心部件,常態化開展質量抽查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依法處罰未經認證出廠、銷售、進口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發現存在質量缺陷時,及時督促企業向社會公布存在安全隱患的缺陷產品信息,嚴格執行召回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工信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5.整治銷售企業和網點。集中約談一次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和網點,開展一輪監督檢查,督促銷售企業嚴格進貨檢查驗收,重點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認證等信息,明確整車不得與蓄電池拆分銷售,督促銷售網點公示符合標準、獲得認證情況和騎行要求,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續開展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從嚴查處無照銷售、銷售不符合標準和未獲得認證產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提前引導銷售企業和網點下架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充電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6.規范線上銷售活動。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約談等方式,加強電商平臺監管,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引導合規宣傳,及時清理非法拼裝改裝廣告,嚴禁發布“增容量”“解互認協議”“解限速”等信息;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拼裝改裝”內容,2024年8月底前完成。(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商務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市郵政公司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7.嚴懲制假售假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定期公布典型執法案例,加強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斬斷非法生產、銷售鏈條,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強化區域協作,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三)嚴厲打擊非法拼裝改裝行為
8.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銷售網點和維修店鋪開展經常性檢查,督促其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非法拼裝改裝”等內容并公布舉報電話,依法從嚴查處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信息及時通報上游生產企業,視情取消其經銷權。全面查處和取締違法拼裝改裝黑作坊,重拳打擊違規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違規更換大容量鋰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曝光一批典型違法行為并持續推進。(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9.嚴把登記管理關口。嚴格登記車主信息和車架號,認真核查產品強制性認證信息,嚴格比對合格證上品牌型號、整車編 碼、電動機編碼等信息,嚴禁不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在蓄電池依法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并設置識別代碼的基礎上,將蓄電池識別代碼納入登記事項,2024年底前完成。組織開展為期6個月的登記服務網點整治,嚴格查處違規登記上牌等行為。對臨時信息牌電動自行車,在新的管理政策尚未明確之前,延續過渡期管理政策。(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10.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提高識別取證能力,依法查處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使用假牌套牌、超過使用年限、非法拼裝改裝以及闖紅燈、逆行、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2025年底前完成。推廣使用物聯感知、圖像識別、RFID射頻采集等措施,加強電動自行車非現場執法。對突出違法行為、多次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保持嚴管態勢。(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11.強化配送平臺管理。召開行政指導會,督促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嚴格落實安全責任。督促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強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時、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避免因任務設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風險;督促企業組織對車輛拼裝改裝特別是違規使用大容量鋰電池情況開展自查自改,發現拼裝改裝的落實責令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勵企業為配送人員統一配發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四)推動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安全整治
12.規范場所設施建設。加強場所規劃管理,落實《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GB/T51328-2018)、《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TD/T1062-202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范》(DB32/T3904-2020)等有關非機動車停車場(庫)設置規定,各鎮(街道、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明確布局要求和配建比例。嚴格新建居住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納入項目配套,優先在室外露天區域設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對具備條件建設的既有居民住宅小區,涉及規劃調整的優化程序簡易辦理,不涉及規劃調整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對因場地資源緊張、無固定停放場所、無充電設施的既有小區,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周邊閑置空間建設,需要調整規劃的優化程序簡易辦理。推動在道路兩側、商業區、公交和地鐵站以及各類公共服務場所靈活規劃建設停放場所并納入公用設施管理范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規劃確定后的新建居住項目,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將既有居民住宅小區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建設統籌納入地方政府民生實事事項,列出計劃安排,明確目標任務和序時進度,因地制宜加快推進建設,2025年底前基本滿足轄區居民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場所需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地下半地下停放充電場所按規定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落實分組停放,每組車輛不宜超過20輛,組與組之間設置不小于2米的隔離帶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不燃燒體分隔設施等措施,對排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場所結合實際抓緊改造建設。積極推廣共享充電柜。鎮(街道、管委會)應積極推動并協助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實施安裝建設,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協助配合。(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市消防救援大隊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推動有條件的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微型消防站,配備具有輔助呼吸防護能力的背負式新能源處置特種滅火裝置,切實提升“滅早、滅小、滅初期”效能。(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積極推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按照標準建設停放場所、充電設施,提供“滿電回家”服務。(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市機關服務中心、市國資管理中心、市工信局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13.突出架空層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層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因場地不足確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層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應與建筑內的通風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進行有效防火分隔,保持消防設施器材和視頻監控設備完好有效,實行車輛分組停放,安裝符合安全條件的專用充電設施。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架空層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市住建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14.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消防、公安、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合檢查,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尤其是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充電的行為,開展執法查處、檢查勸阻和宣傳提示。組織排查既有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地下半地下停放充電場所,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結合實際提出整改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對電動自行車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規行為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村(居)民委員會、鎮(街道、管委會)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門并協助處理。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治。(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15.合理確定充電費用。指導督促電力企業主動承建充電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居民住宅小區充電電價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執行,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加大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查處力度,指導運營方實行明碼標價,區分電費和服務費標準并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經公示的費用。鼓勵采取財政補貼、延長簽約運營期等方式,引導國資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大幅降低充電服務費用,讓群眾“能承擔”“愿意用”。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幫助降低充電服務價格。(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按照國家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報裝接電服務工作。(市供電公司負責)
16.強化技防物防措施應用。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推廣共享換電模式。鼓勵在樓宇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推廣應用“射頻信號傳輸+視頻監控”等技術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樓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制止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市住建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五)加大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力度
17.大力推行以舊換新。積極落實國家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統一部署,細化支持政策,推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引導老舊、非標、臨時信息牌電動自行車退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財政補貼、企業讓利、金融支持等措施推動以舊換新,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鼓勵發放換新消費券。(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市工信局等部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18.健全報廢回收體系。嚴格落實老舊蓄電池國家強制性報廢標準,建立完善報廢回收體系,科學規范開展回收拆解,促進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優化蓄電池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站點布局,鼓勵電動自行車銷售網點提供免費檢查服務,引導群眾主動送檢,及時淘汰更換老舊蓄電池;對超過生產日期5年的蓄電池開展全面強制安全性評估,達到報廢條件的一律強制報廢,2025年5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并持續推進。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依托電動自行車銷售網絡及現有鉛酸蓄電池回收渠道,推動生產企業以自建、委托等方式建立鋰離子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并向社會公開網點設置,提供更換、回收服務,試點培育骨干再生利用企業。進一步完善現有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工作效能。充分發揮市屬企業引領帶動作用,促進老舊蓄電池規范回收處理。(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國資管理中心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六)嚴格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溯源追責
19.建立責任倒查機制。運用“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識別代碼和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強化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調查能力。建立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責任倒查機制,有關部門將生產、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整治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20.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市場監管、工信、公安等部門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違法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違規提供拼裝改裝服務及部件的企業或個人,依法依規予以曝光。消防救援部門對引發火災事故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品牌及型號按照規定進行曝光。嚴重違法企業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列入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督促銷售網點和維修店鋪依法依規回收、轉移廢舊鉛酸蓄電池,從嚴查處擅自拆開鉛酸蓄電池蓋片加液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七)加強電動自行車社會共治
21.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加大涉及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建設力度,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相關法規制度的制修訂工作。(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配合)
結合實際制修訂法規制度,明確各方責任及非法拼裝改裝、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的執法主體、權限、依據和標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配合)
22.提升齊抓共管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督促指導各類學校、民政服務機構、建筑工地、車站地鐵、商業綜合體、文化旅游場所、醫療衛生機構等,推進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排查整治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定期開展疏散演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健委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納入網格化管理,督促社會單位和基層組織、居民住宅小區等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定期排查停放場所周圍堆放可燃物、與內天井和公共門廳未設置防火分隔、管道豎井封堵不嚴、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隱患,嚴防火災風險疊加。(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23.加強警示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事故防范知識,強化案例警示教育,在電梯、樓道入口等處播放張貼安全提示。學校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治宣傳內容,發揮“小手拉大手”宣傳作用。市各主流媒體和縣級融媒體廣泛開展安全公益宣傳。鼓勵群眾舉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和違法線索,強化社會監督。(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牽頭負責;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
三、工作要求
市級層面成立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推進落實整治行動。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為召集人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為副召集人單位,成員由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鎮江市句容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國資管理中心、市機關服務中心、市郵政公司、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負責整治行動日常工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全鏈條安全監管,強化會商研判、信息共享、協同防控、聯合執法等措施落實。要加強工作督導,將整治行動完成情況納入安全生產、消防等有關督導檢查和考核內容,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約談。
請各鎮(街道、管委會),各有關部門于2024年6月24日前將整治方案及工作機制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報市工作專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24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進一步加強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全鏈條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全鏈條治理的若干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整治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加強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全鏈條安全監管,防范危險化學品一般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推動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全鏈條風險防控
(一)生產環節
1.實施工藝設備提升行動。落實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老舊裝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堅持常態化調度和通報約談機制。推動企業“四個系統”改造提升(集散控制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緊急切斷系統、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實現自控率、可靠率和聯鎖投用率三個“100%”。(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重大風險治理行動。堅持“消地協作”模式,開展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督促重大危險源三類安全包保責任人履職到位。落實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對丁二烯、苯乙烯、有機硅、液化烴等高危細分領域企業,開展一次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全員參加的專業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形成“兩個清單”,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全覆蓋專家指導服務。組織開展過氧化氫生產企業“回頭看”,確保風險可控。(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化工園區外企業治理行動。落實全省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分類制定園區外企業安全發展政策。嚴格執行全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鼓勵優質企業申請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明確非化工重點監測點企業在不新增產品類別、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允許實施提升改造項目;持續開展重點?;菲髽I安全生產結對共建活動,推動園區企業積極開展技改提升、搬遷入園,不符合安全環保條件的企業逐步關閉退出,實現高質量發展。(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監管執法提升行動。將特殊作業、檢維修、化學品登記和異常工況制度落實等納入執法事項,組織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化品生產企業開展一次全覆蓋執法檢查。試點“協同轉型、專研聯檢”跨部門聯合檢查,整合各類檢查事項,開展聯合檢查,減少檢查頻次。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事后檢查,對2021年以來發證的?;飞a企業安全許可條件進行全覆蓋現場復核。(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
5.實施智轉數改提升行動。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化工生產全過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提高安全生產風險感知評估、監測預警和響應處置能力。加大安全應急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在高風險區域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持續推進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應用提升。(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企業履職能力提升行動。推動企業落實“兩個責任”清單,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持續開展主要負責人“一述四評”活動,強化評議結果應用。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三年計劃》,深入開展化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年底前完成包保責任人和“三類人員”培訓。發揮安責險事故預防職能,指導重點企業開展系統性“安全審計”,全方位、深層次診斷治理企業存在問題,助力企業整改提升。(市人社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經營環節
開展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風險評估。按照《2024年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對照《危險化學品倉庫企業安全風險評估細則(試行)》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和問題隱患清單,錄入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監管系統。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倉庫企業進行逐項核查,核定企業安全風險等級,督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實現高、較高安全風險等級企業動態“清零”。(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
(三)運輸環節
1.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安全監管。嚴格審核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人員、車輛(船舶)、企業許可條件,加強資質監管。新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并納入企業和行業監管平臺,實施常態化動態監控監管。組織開展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車輛(船舶)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推動運輸企業及時更新老舊車輛(船舶),對車輛(船舶)、從業人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暫停從事營運活動,對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銷相關證件。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逾期仍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相關運輸經營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
2.加強道路運輸承運安全監管。依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加強裝卸貨地點數據采集,整合企業、車輛、從業人員和電子運單等數據,在發車、裝貨、卸貨等作業地點實時比對采集數據,推動其與化工園區門禁、視頻監控系統及裝貨人的裝貨系統關聯,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精準化動態監管;推進危險廢物聯單系統與電子運單系統實時銜接,強化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單位)的協同監管。建立施行鎮江境內危貨道路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碼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在我市從事危貨運輸業務的外地籍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江蘇交通云”APP進行賦碼管理;安全碼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危貨車輛及駕駛人員不得在鎮江境內開展危貨裝貨、運輸活動。加強對危貨車輛停車管理,嚴格查處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對跨越長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要敏感水體的公路橋梁,要結合實際,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建設完善橋面徑流水收集系統、事故應急池或橋面排水自動化阻隔裝置等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嚴防因危貨運輸事故引發次生突發水污染事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危險貨物裝卸安全監管。督促裝貨人充裝或裝載前,查驗車輛、人員的有效證件以及實際裝載貨物的品名、種類、數量等與運單的一致性,車輛、人員不符合要求和運單與實際裝貨不一致的不得進行充裝或裝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嚴格落實“人、車、罐、貨、超五必查”,并通過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確認,形成裝貨電子記錄。收貨人應當設置車輛臨時停放、卸貨場地,按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收貨、卸貨作業;嚴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等作業。每日22時至次日凌晨5時原則上不進行危險貨物充裝作業,確需連續充裝的,裝貨人必須協調提供凌晨2至5時完成充裝作業危險貨物車輛的停放場所,無法提供的不得開展充裝作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水路運輸安全監管。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風險納入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內容。開展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專項整治,強化載運危險貨物船舶源頭管理,加強船載危險貨物現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謊報瞞報,私自改動貨物管線和艙室布置,違法處置危險貨物殘留物、非法過駁作業等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切實履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義務,有效實施體系監控,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運輸局、鎮江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格落實應急救援指揮調度制度。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救援處置能力,事故發生后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赴現場調度指揮,確保救援力量能夠快速響應、高效處置。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嚴肅追究源頭責任。強化救援裝備配備,聯合消防科研機構、裝備生產企業立項研發具有注氮、輸轉、堵漏、放空等救援功能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處置模塊車,配備至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多發的重點區域消防救援站。落實《江蘇省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事故聯動應急處置機制(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完善船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預案“市、地”和“水、陸”之間的銜接,定期開展實訓演練,不斷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勵行業協會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聯盟建立網絡互助救援體系,建立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積極探索研究船載危險化學品險情應急救援機制。(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鎮江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使用環節
1.強化雙重預防機制建用。在鞏固提升危險化學品使用專項治理成效基礎上,重點推動學校、科研院所等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構建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新聞出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突出重點企業規范管理。加強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重點企業風險管控,落實工貿行業重點企業安全生產通用措施,推動相關企業完善監測預警設施配備,配合地市級開展同類企業交叉檢查。(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
(五)廢棄處置環節
1.提升部門協同監管能力。落實生態、應急兩部門項目源頭審批、危險廢物監管、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會商等“五項聯動”機制。強化廢棄化學品專項整治,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重點防范化解環保設施改造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清洗作業管控能力。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安排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到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開展常壓罐車和罐式集裝箱罐體清洗(置換)作業,不得將車輛送至未依法辦理安評、環評、消防等相關審批手續、非法設立的清洗點清洗(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開展危貨道路運輸車輛罐體清洗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完成時限,確保實施方案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細。
句容市高層建筑消防隱患“一件事”全鏈條治理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原則,壓實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主體責任,圍繞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消防隱患“一件事”,在消除存量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的同時,加強增量高層建筑源頭管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完善管理體系,不斷提升火災風險防范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在鞏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動和高層建筑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成效的基礎上,從立項、規劃、設計、建造、竣工驗收、使用管理、隱患治理等環節入手,針對新建高層建筑,建立規劃建設管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鏈條監管機制;針對既有高層建筑,深入推動“生命至上,隱患必除”和打通“生命通道”行動,同步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持續推進消防隱患排查整治,重大隱患動態清零,一般隱患即查即改,做到排查好、整治好、維護好,全面提升消防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火災事故多發勢頭。
三、主要任務
(一)在立項規劃環節加強高層建筑源頭管控
1.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常住人口規模、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建立新建超高層建筑分級分類管控機制。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筑的,要充分評估論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34號)和《鎮江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鎮政規發〔2022〕4號)履行決策程序。其中,對于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要按程序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有關規定,一般不得批準使用公共資金投資建設超高層建筑。(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鎮(街道、管委會)組織落實,不再列出)
2.優化高層建筑規劃布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常住人口規模、城市景觀風貌、歷史文化保護、消防安全布局等因素,結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開發強度分區,在詳細規劃中合理布局高層建筑,明確具體地塊建筑高度上限等規劃管控指標,并依據詳細規劃出具規劃條件,規范開展用地預審與選址、用地規劃許可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在規劃方案設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等環節,對于外連廊、內天井、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等可能影響消防安全的部位,按規定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有效管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在設計建造環節強化高層建筑質量把關
4.嚴格勘察設計審查。加強對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嚴格按照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滿足建筑實際使用需求,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加強對施工圖審查和消防設計審查中有關消防安全性內容的監督管理。提高超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加強性措施專家論證的科學性。結合火災事故教訓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對地方標準開展評估論證。(市住建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督促參建各方加強對高層建筑外保溫、外墻裝飾、建筑構配件等材料燃燒性能和消防設施設備的進場檢驗和質量管理,重點監管防火墻、窗檻墻、玻璃幕墻空腔等關鍵部位和管道井防火封堵、排煙管道防火保護等隱蔽工程的施工質量。督促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嚴格動火作業“四個一律”管理,保持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罰。(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市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在竣工驗收環節守牢高層建筑安全底線
6.加強規劃核實。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就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進行規劃核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7.嚴格竣工驗收管理。督促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規范開展竣工驗收和消防查驗,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加強對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的監督。(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范消防驗收。依法開展現場評定,重點檢查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內容,加強消防設施功能的抽樣測試和聯調聯試。對開展消防設計加強性措施專家論證的超高層建筑,在驗收時還應當核查專家論證意見落實情況。消防救援部門根據需要結合高層建筑“六熟悉”協助對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供(?。┧囼灥确矫孢M行測試。(市住建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在使用管理環節嚴格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監管
9.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督促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責任,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建筑消防安全評估、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全面檢測,及時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陽臺等部位,及時糾正擅自變更建筑使用功能、改變防火防煙分區、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在電纜井、管道井內堆放雜物,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違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行為。要通過廣播、電視、樓宇廣告等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加強高層建筑火災事故警示宣傳教育,普及火災事故防范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各鎮(街道、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
10.加強物業服務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在電纜井內堆放雜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違章搭建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予以勸阻,勸阻制止無效的向鎮(街道、管委會)或消防、公安、自然資源、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報告。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市住建局負責)
11.嚴格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管理。各鎮(街道、管委會)應當健全改擴建和裝飾裝修活動管理制度,細化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管理要求。鎮(街道、管委會)要建立完善高層建筑使用安全常態化、網格化巡查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綜合執法人員前哨和探頭作用,發現改擴建和裝飾裝修行為,督促、提醒各方主體依法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嚴格落實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現場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供電供氣供水管理。督促、指導供電企業加強高層建筑共用配電設施安全檢查。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燃氣管道敷設、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入戶安全檢查,鼓勵居民住戶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和緊急切斷裝置;督促、指導供水單位加強市政管網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供水壓 力符合要求。消防救援部門加強對公共消防用水設施的監督。(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依法加強高層建筑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依據標準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升社會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和發現的問題。綜合運用街鎮綜合執法、安全生產、消防監管、網格員等各方力量,對消防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開展日常檢查,配合檢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辦理情況,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整改。(各鎮(街道、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
15.落實行業監管職責。教育、工信、民宗、民政、司法、交通運輸、水利、商務、文體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國資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要依法指導、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國資管理中心、市機關服務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全面推進執法進小區。住建、城市管理、公安、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要依法對小區內擅自破壞建筑防火構造、封閉連廊、電梯違規使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以及內天井內私搭亂建、堆放可燃物等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建立違法行為投訴登記制度,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范圍、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提升火災撲救能力。加強高層建筑滅火救援力量建設,配備專業骨干和高精尖車輛裝備,發揮滅火救援尖刀作用。健全高層建筑火災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規范隊伍指揮調度、聯動處置、綜合保障等制度,開展聯合會商和實戰演練。(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五)在隱患治理環節深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8.持續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動,持續推進“生命至上,隱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聚焦消防設施、電纜井、防火分隔等重點部位,以及違規鎖閉、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道、樓梯間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突出問題,以超高層建筑、多業態混合高層建筑為重點,全面排查各類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到位。通過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平臺,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引導廣大群眾主動參與排查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部署安排,圍繞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歷史遺留問題和高層住宅消防設計潛在風險部位開展排查治理。針對排查發現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歷史遺留問題,通過開展消防安全評估、整改火災隱患、強化消防監督管理等措施,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妥善處置。針對排查發現的消防設計潛在風險部位,分級分類研究改進措施,結合城市更新、設備更新等穩步推進,提升高層建筑本質安全水平。(市住建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應用高層建筑消防專項排查治理系統。依托省住房城鄉村建設廳建立的全省高層建筑基礎數據庫和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數據庫,實現排查、評估、銷號和消防審驗技術服務動態監管功能,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提供信息化支撐。(市住建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發動階段(2024年6月23日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加強部署發動。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條線實際,細化工作要求,加強條線發動。6月24日前,將部署情況(實施方案)及工作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報送市工作專班辦公室,自2024年6月起每月底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開發高層建筑消防專項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排查端APP供各鎮(街道、管委會),各部門使用。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4年7月至12月)。各鎮(街道、管委會)圍繞重點任務,條塊結合,組織相關部門、發動基層組織、督促社會單位應用高層建筑消防專項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深入開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數。排查整治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發揮行業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作用,加強部門間協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堅持邊查邊改,對發現的消防隱患要建立臺賬清單,動態銷號管理,對其中的重大火災隱患和突出問題要推動立即整改。要加強全社會共同監督,建立公眾舉報監督和查實獎勵機制。加強媒體曝光,發揮監督作用,針對問題線索,組織媒體跟隨明察暗訪、跟進整改督辦、跟蹤落實問效。各行業部門要加強本行業、本系統排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及時開展督促檢查,提高排查工作質量。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2月底前)。在完成全面排查、邊查邊改的基礎上,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及時跟蹤,壓茬推進,督促整改到位。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火災隱患,要掛牌督辦,并采取有效防范管控措施。對于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突出問題,特別是受土地性質、空間結構等因素影響無法滿足辦理消防審驗條件的,屬地政府在確保建筑消防本質安全的前提下,限期研究確定處置路徑。市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針對問題短板,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
(四)完善長效機制。認真總結推廣專項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切實鞏固排查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對消防設施、電纜井等重點部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明確日常管理、維護的牽頭部門,細化責任落實。結合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推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建筑本質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高層建筑消防隱患“一件事”全鏈條治理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實施,建立調度通報、督導評估、督辦交辦、警示提醒、重點約談等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召集人,成員由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市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定期調度、實時匯總、情況通報等,適時組織專家開展明察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必要時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參照市級模式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領導。
(二)嚴格督查考核。市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對本行業、本轄區高層建筑消防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加強督查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推進不實的,予以通報、約談。市安委會要將高層建筑消防隱患“一件事”全鏈條治理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核督導,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細落實。
(三)推動聯合執法。市消防救援、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建立健全常態化聯合監管執法機制,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共同處置、協同執法,按職責分工定期組織曝光一批典型執法案例。
(四)強化綜合保障。加強資金支持,市級財政統籌安排市住建局預算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專項資金,保障高層建筑消防專項排查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市財政要安排必要經費支持排查整治工作。加強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機構和技術支撐單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提升排查整治質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