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考核單位:
根據市考核辦統一部署,按照《2019年度鎮(街道、園區)綜合考核實施辦法》《2019年度市級機關部門綜合考核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于12月18日—12月25日對全市各地各部門作風效能建設進行考核評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各鎮(街道、園區)及市級機關部門。其中,市級機關部門分三組:第一組為黨群部門(含政府辦),第二組為政府部門,第三組為垂直管理部門。
二、考核內容
圍繞全市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暨作風效能建設大會會議精神,考核重點內容為高效履職、依法履職、作風建設及其他等四個方面,具體考核內容、分值、考核部門見附件2、附件3。
三、考核要求
1.考核牽頭部門要承擔考核工作的主要責任,抓好標準統一、督促推進、審核把關工作;考核單位要落實考核的直接責任,嚴格要求、準確評分。
2.考核單位對作風效能的評分,所有考核扣分點要注明扣分原因,對同一考核項目評分必須要拉開差距(定性指標要嚴格運用格次賦分法進行評分),且扣分只保留一位小數。對未按規定進行評分的,一律退回重新評分并酌情對考核責任單位予以扣0.2分。考核評分實行一次上報,原則上不得更改。
3.請各考核部門于12月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后,報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912室),聯系電話:87224220。
附件:1.考核部門名單
2.2019年度市級機關部門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3.2019年度鎮(街道、園區)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4.2018年度市級機關部門及各鎮(街道、園區)作
風效能考核情況打分表
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
考核部門名單
*市委辦*政府辦人大辦政協辦
*紀委監委*行政審批局城管局*發改委
*市場監管局*宣傳部*政法委*統計局
*檢察院*融媒體中心水利局*信訪局
*編辦*司法局住建局財政局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市考核辦
注:打“*”為各項考核的責任部門,負責各考核項的打分匯總,于12月25日前將相關考核扣分材料報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912室)
附件2
2019年度市級機關部門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圍繞全市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暨作風效能建設大會會議精神,考核重點內容為高效履職、依法履職、作風建設及其他等四個方面。
一、高效履職方面
1.未按要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有一例扣0.2分。(*政府辦、人大辦、政協辦)
2.未按要求辦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件,有一例扣1分;部門承辦“書記信箱”“市長信箱”交辦事項以及市領導批轉信訪辦理事項未按要求辦理的,有一例扣0.2分。(*市委辦、政府辦、信訪局)
3.部門承辦12345政府服務熱線、政風行風熱線、數字化城管監督中心交辦事項的,按期辦結率每少2個百分點,扣0.2分;滿意率每少2個百分點,扣0.2分。(*行政審批局、城管局、信訪局)
4.未積極配合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制度,未積極配合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有一例扣0.2分;未落實“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有一項扣0.2分;未積極配合“不見面審批”工作,未按要求進行審批流程優化,扣0.2分;市政務服務中心部門窗口受理事項辦結率每少2個百分點,扣0.1分;滿意率每少2個百分點,扣0.1分;推進政務誠信建設不到位,未認真貫徹《關于2019年句容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有一例扣0.1分。(*行政審批局、發改委)
5.一線服務部門未落實“零障礙、零積壓、零差錯”工作要求,未落實“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被投訴查實,有一例扣0.1分。(*行政審批局、紀委監委)
6.進一步落實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部門所涉及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在全省排名低于50名的,有一例扣0.2分。(*發改委)
7.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舉措不力,未能弘揚親商富民正能量和主旋律、提振干事創業精氣神、營造氛圍的,扣0.1分。(*宣傳部)
8.未按指定人員出席市委、市政府會議、活動,且未請假,每缺席1人(次)扣0.1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未嚴格落實請假報告制度,通訊未能保持24小時暢通,有一例扣0.1分。(*市委辦、政府辦)
9.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的,有一例扣0.5分。(*政府辦、市委辦)
二、依法履職方面
1.未向社會公示重大決策事項范圍和未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辦理的,有一例扣0.1分。(*司法局、政府辦)
2.未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對未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質效與考核標準要求,有一項扣0.1分;政府網站建設抽查工作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網站的,有一次扣0.2分。(*政府辦)
3.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確認違法、責令履行或變更的,有一件扣0.2分;拒不執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判決和裁定的,有一件扣0.2分;行政負責人未按要求出庭應訴或參加聽證的,有一例扣0.2分。(*司法局)
4.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權力濫用等不依法行政行為的,有一例扣0.2分;違反法定程序的,無證執法或不出示執法證件的,有一例扣0.1分;重大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的、未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或未按要求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工作的,有一例扣0.1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該移送而未移送的,有一例扣0.3分。(*司法局)
5.列入市政府年度計劃的規范性文件項目實施單位未按序時進度要求完成有關工作任務的,有一例扣0.1分;未按要求進行規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的,有一例扣0.1分。(*司法局)
6.未按計劃落實領導干部集體學法的,扣0.1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時間每年少于15天的,扣0.1分。(*司法局)
7.未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規定,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得分每少2分,扣0.1分,已單項考核扣分的不計入。(*司法局)
8.未落實招投標及政府采購方面管理規定,或在招投標及政府采購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有一例扣0.2分。(*行政審批局、住建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
9.按照《商事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監管考核辦法》要求,成員單位對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應用管理未達考核標準的,有一項扣0.1分;未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證照聯動監管等各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要求的,有一例扣0.2分,已單項考核扣分的不計入;按照《考核辦法》排在后三位的分別扣0.1、0.2、0.3分。(*市場監管局)
10.未按統計法相關條款,報送法定統計數據的,有一例扣0.1分。(*統計局)
11.按照《句容市網絡輿情處置實施意見》要求,對各單位輿情(含電視、報紙、網絡)報送、處置等工作進行考核扣分,扣分上限1分。(*宣傳部)
12.重大決策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一項扣0.1分;經評估為高、中風險等級,未按規定采取降低風險措施、調整方案或暫緩實施而引發不穩定事件的,有一例扣0.2分;評估事項未事先、評估結論未及時向市政法委報備的,有一例扣0.2分。(*政法委)
13.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不力的,扣0.2分;未按要求發揮職能作用的,扣0.1分;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級督促整改、警示、約談、掛牌督辦的,有一例扣0.1分。(*政法委)
14.對負有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依法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有一例扣應履職單位0.2分,未根據檢察建議按時整改的扣0.5分。(*檢察院)
15.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年度報告、不及時辦理注銷登記、事業單位信用登記評價為D級的,有一例扣0.1分。(*編辦)
16.主管部門擅自設立、撤并、調整其內設機構或下屬事業單位的,扣0.1分;擅自加掛機構牌子或者變更機構名稱、規格、性質、職責的,扣0.1分;擅自調劑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的,扣0.1分;編外用工清理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扣0.1-0.2分;違反編外用工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擅自使用編外用工人員的,扣0.2分。(*編辦)
三、作風建設方面
1.不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具體辦法》、鎮江市委《實施辦法》、句容市委《具體辦法》及其他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在加強黨的建設考核中扣分。(*紀委監委)
2.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反饋群眾的投訴問題,有一例扣0.2分;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后果,有一例扣0.5分;營商環境投訴受理熱線、微信公眾號、信箱等轉辦事項未按要求辦結的,有一例扣0.2分。(*行政審批局、紀委監委)
3.工作人員有“吃拿卡要”行為的,有一例扣0.2分;工作中存在庸懶散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效率低下、權力傲慢問題的,有一例扣0.2分;被明察暗訪發現有其他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工作紀律方面問題,有一例扣0.2分;造成惡劣影響、損害企業、群眾合法權益,有一例扣0.5分;作風效能專題片曝光問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有一例扣0.2分。(*紀委監委)
4.對新聞媒體披露部門作風效能方面問題后一周內不整改扣0.2分,15天不整改扣0.3分,逾15天仍未整改,有一例扣0.5分,整改不到位的減半扣分。因客觀原因,確實在15天內無法整改的,被披露部門需作出書面說明,經認可后,此項不扣分。(*融媒體中心)
5.嚴格落實“陽光信訪”“法治信訪”“責任信訪”各項要求,未按規定辦理信訪交辦件,有一例扣0.1分;陽光信訪“四率”未達到上級要求的,有一例扣0.2分;未按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要求,派員參加相關信訪事項會辦會議的,有一例扣0.1分;未落實依照法定途徑分類解決信訪問題工作不力,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有一例扣0.2分;對群眾投訴和信訪事項辦理不力、久拖不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有一例扣0.3分;群眾到市以上黨政機關上訪,相關部門領導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到場處理,有一例扣0.3分;本部門范圍內發生進京非正常上訪,有1批次扣0.5分,重大政治敏感期加倍扣分。(*信訪局)
6.巧立名目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培訓或搭車收費的,有一例扣0.2分。未落實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涉企優惠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或借落實優惠扶持政策之機設定前置條件,增加企業負擔,有一例扣0.2分。(*市場監管局)
7.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未經規定程序和批準手續不參加《政風行風熱線》電臺直播或電視、政府網站訪談節目,有一次扣0.2分。(*融媒體中心)
8.積極配合市級媒體采訪,主動提供必要協助,在被告知采訪目的的情況下,對媒體記者正常采訪和跟蹤報道推諉敷衍的,有一件扣0.1分,拒絕采訪的,有一件扣0.5分。(*融媒體中心)
四、其他
1.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單位未認真執行《2019年度鎮(街道、園區)綜合考核實施辦法》《2019年度市級機關部門綜合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扣0.2分,并視情節次年取消考核單位的考核資格。(*市考核辦、紀委監委)
注:打“*”為此項考核的責任單位,負責按時上報相關考核扣分材料
附件3
2019年度鎮(街道、園區)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圍繞全市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暨作風效能建設大會會議精神,考核重點內容為高效履職、依法履職、作風建設及其他等四個方面。
一、高效履職方面
1.未按要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有一例扣0.2分。(*政府辦、人大辦、政協辦)
2.未按要求辦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件,有一例扣0.3分;承辦“書記信箱”“市長信箱”交辦事項以及市領導批轉信訪事項未按要求辦理的,有一例扣0.2分。(*市委辦、政府辦、信訪局)
3.承辦12345政府服務熱線、政風行風熱線、數字化城管監督中心交辦事項的,按期辦結率每少2個百分點,扣0.1分;滿意率每少2個百分點,扣0.1分。(*行政審批局、城管局)
4.未按指定人員出席市委、市政府會議、活動,且未請假,每缺席1人(次)扣0.1分;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未嚴格落實請假報告制度,通訊未能保持24小時暢通,有一例扣0.1分。(*市委辦、政府辦)
5.對重點在建項目,未建立完善項目幫辦機制、提供“保姆式”服務的,有一例扣0.1分;未積極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工作,扣0.1分;基層為民服務中心窗口辦事效率低,有一例扣0.1分。(*行政審批局、發改委)
6.未落實“一次性告知制、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被投訴查實,有一例扣0.1分。(*行政審批局、紀委監委)
7.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舉措不力,未能弘揚親商富民正能量和主旋律、提振干事創業精氣神、營造氛圍的,扣0.1分。(*宣傳部)
二、依法履職方面
1.未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對未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質效與考核標準要求,有一項扣0.1分;政府網站建設抽查工作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網站的,有一次扣0.2分。(*政府辦)
2.重大決策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一項扣0.1分;經評估為高、中風險等級,未按規定采取降低風險措施、調整方案或暫緩實施而引發不穩定事件的,有一例扣0.2分;評估事項未事先、評估結論未及時向市政法委報備的,有一例扣0.2分。(*政法委)
3.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不力的,扣0.2分;未按要求發揮職能作用的,扣0.1分;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級督促整改、警示、約談、掛牌督辦的,有一例扣0.1分。(*政法委)
4.未按統計法相關條款,報送法定統計數據的,有一例扣扣0.1分。(*統計局)
5.未落實招投標及政府采購方面管理規定,或在招投標及政府采購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有一例扣0.1分。(*行政審批局、住建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
6.按照《句容市網絡輿情處置實施細則》要求,對各單位輿情(含電視、報紙、網絡)報送、處置等工作不及時的,有一例扣0.1分。(*宣傳部)
7.對負有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依法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有一例扣應履職單位0.1分,未根據檢察建議按時整改的扣0.2分。(*檢察院)
8.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確認違法、責令履行或變更的,有一件扣0.1分;拒不執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判決和裁定的,有一件扣0.1分;行政負責人未按要求出庭應訴或參加聽證的,有一例扣0.1分。(*司法局)
9.鎮、街道、園區擅自設立、撤并、調整其內設機構或下屬事業單位的,扣0.1分;擅自加掛機構牌子或者變更機構名稱、規格、性質、職責的,扣0.1分;擅自調劑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的,扣0.1分;編外用工清理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扣0.1-0.2分;違反編外用工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擅自使用編外用工人員的,扣0.2分。(*編辦)
三、作風建設方面
1.不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具體辦法》、鎮江市委《實施辦法》、句容市委《具體辦法》及其他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在加強黨的建設考核中扣分。(*紀委監委)
2.工作人員有“吃拿卡要”行為的,工作中存在庸懶散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效率低下、權力傲慢問題的,有一例扣0.2分;被明察暗訪發現有其他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工作紀律方面問題,有一例扣0.2分;造成惡劣影響、損害企業、群眾合法權益,有一例扣0.5分;作風效能專題片曝光問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有一例扣0.1分(*紀委監委)
3.營商環境投訴受理熱線、微信公眾號、信箱等轉辦事項未按要求辦結的,有一例扣0.1分。(*紀委監委、行政審批局)
4.積極配合市級媒體采訪,主動提供必要協助,在被告知采訪目的的情況下,對媒體記者正常采訪和跟蹤報道推諉敷衍的,有一件扣0.1分,拒絕采訪的,有一件扣0.2分。(*融媒體中心)
5.對新聞媒體披露單位作風效能方面問題后一周內不整改扣0.1分,15天不整改扣0.2分,逾15天仍未整改,有一例扣0.3分,整改不到位的減半扣分。因客觀原因,確實在15天內無法整改的,被披露單位需作出書面說明,經認可后,此項不扣分。(*融媒體中心)
6.嚴格落實“陽光信訪”“法治信訪”“責任信訪”各項要求,未落實領導干部接訪相關要求,信訪接待日值班領導不在崗,有一例扣0.1分,未按規定辦理信訪交辦件,有一例扣0.1分;陽光信訪“四率”未達到上級要求的,有一例扣0.2分;未按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要求,派員參加相關信訪事項會辦會議的,有一例扣0.1分;未落實化解穩控責任,解決信訪問題工作不力,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有一例扣0.2分;對群眾投訴和信訪事項辦理不力、久拖不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有一例扣0.3分;群眾到市以上黨政機關上訪,相關部門領導未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到場處理,有一例扣0.3分;本單位范圍內發生進京非正常上訪,有1批次扣0.5分,重大政治敏感期加倍扣分。(*信訪局)
7.巧立名目亂收費、亂培訓或搭車收費的,有一例扣0.1分;未落實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涉企優惠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或借落實優惠扶持政策之機設定前置條件,增加企業負擔,有一例扣0.2分。(*市場監管局)
四、其他
1.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單位未認真執行《2019年度鎮(街道、園區)綜合考核實施辦法》《2019年度市級機關部門綜合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扣0.2分,并視情節次年取消考核單位的考核資格。(*市考核辦、紀委監委)
注:打“*”為此項考核的責任單位,負責按時上報相關考核扣分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