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行政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并監督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征收拆遷管理科)。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業稽查監督舉報;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專案稽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參與全市征收拆遷政策、方案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房屋征收拆遷年度計劃;負責房屋征收拆遷管理和重大項目征收拆遷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村鎮房屋搬遷的有關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保障科、直管公房管理科)。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住宅裝飾裝修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商品房預(銷)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指導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推進棚戶區改造;負責城區各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備案和職工合作建房方案核準,處理城區房改違規、注銷撤消單位的職工購買公房和權屬爭議住房遺留問題;核準城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管理;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工作。
(四)城鎮建設科。擬訂城市道路、橋梁、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負責除環境衛生設施以外的公交站臺、路牙、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布局、建設標準審核、日常監管及安全應急管理;負責村鎮的路燈和城鎮燃氣、熱力行業建設標準、風格和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把關工作。
擬訂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筑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按照城市標準體系建設要求,具體負責城區公交站亭、站牌、機動車隔離欄、非機動車隔離欄、綠化隔離欄、阻車樁、路燈、井蓋、雨篦、樹篦、建筑工地圍擋、路緣石、步行道的盲道、緣石坡及地磚鋪裝、供電、通信等箱體(設置及美化)、城市立面設計改造及老舊小區改造、夜間景觀亮化提升、燈箱、景觀燈、草坪燈的標準體系指導和設計圖紙審核。
(五)建筑市場監管科(建筑科技推廣科、防震減災科)。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工程合同、竣工驗收和備案(劃轉至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事項除外)等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筑業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筑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進出市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建筑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負責城建類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編制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并適時開展綜合評估;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
擬訂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項目;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筑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審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制度規范;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承擔施工圖設計審查(應由其他部門承擔的審查項目除外)、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導優秀勘察設計項目和設計大師的評選推薦工作。
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及震害預測工作;參與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推進地震災害保險事業;負責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的管理;負責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地震監測臺網規劃和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的編制實施;負責多學科地震監測系統和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報系統;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項目的管理;負責地震觀測臺網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地震宏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和震情會商;負責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負責余震監測、震后趨勢判定以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研項目的管理。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建筑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省、市級工法推薦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承擔消防驗收工作;承擔本規定第四條第十五款安生生產相關職責;協調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集中受理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駐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窗口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許可政策、法規的咨詢和窗口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業務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八)招投標管理科。參與完善本市招投標監管體系建設;依法監管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指導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建設工程款結算糾紛;宣傳貫徹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規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管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行業中介服務機構。
(九)給排水管理科。擬訂城鎮供水、排水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牽頭負責城區(華陽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崇明街道行政管轄區域)雨篦子、窨井蓋管理養護工作;指導城鎮供水、排水、城市防汛、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統籌全市城鎮污水提質增效工作。
(十)物業管理科。擬訂物業管理發展規劃、行業服務標準、相關配套政策和示范文本等;建立健全全市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活動;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市區物業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指導、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預算和決算,監督預算經費支出,負責部門預決算的公開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歸口管理信息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非稅收入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外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
(十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防震減災工作體系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并指導實施。
三、下屬單位
(一)句容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句容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是為市政公用設施提供技術和運行管理服務。主要承擔市政公用工程規劃、設計、咨詢、施工協調和市政公用設施檢測、科研、養護、運行管理等工作及相關社會服務。
(二)句容市拆遷安置服務中心
1.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牽頭制定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的相關規范性文件。
2.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確定房屋征收范圍,組織調查登記征收房屋情況;擬定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并上報;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發布征收公告。
3. 負責對征收補償費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4. 負責對房屋征收與補償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5. 負責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從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6. 負責審核房屋拆除實施單位資質。
7. 負責統計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數據以及全市各鄉鎮拆遷進度和安置房落實情況,及時準確向上級報送房屋征收拆遷的工作信息。
8. 指導和協調村鎮房屋征收拆遷的有關工作。
(三)句容市房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1. 擬訂物業管理發展規劃、行業服務標準、相關配套政策和示范文本等;建立健全全市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活動;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市區物業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 負責全市的存量房的交易管理。
3. 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租賃備案管理。
4. 監督本單位公房管理。
5. 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鑒定。
(四)句容市建設工程管理處
負責全市范圍內建筑市場管理、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安監站)、文明施工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企業信用管理、建筑施工大型設備管理、建筑市場執法、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備案、建筑施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及清理市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清欠辦)等。
(五)句容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實施辦法和細則,規范計價行為。
2. 負責本地區定額的日常管理與解釋工作,貫徹上級部門發布的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算定額、概算定額、概算指標,編制補充定額,測算并發布工程造價指數。
3. 負責對國有投資工程項目造價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工程造價投訴,調解工程造價糾紛,進行工程造價處理。
4. 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申報工作,做好造價咨詢單位管理工作。
5. 加強工程造價信息工作,定期收集本地區工程材料價格,并匯總上報市級造價管理處。
6. 依法查處違反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句容市市政建設服務所
市政建設服務所為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提供安全運行和管理服務,主要承擔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巡查、管理、維護等工作及相關社會服務。
(七)句容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1.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針對工程特點,明確監督的具體內容、監督方式。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確定負責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工程師。
2. 抽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包括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
3. 抽查和抽測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建設工程地基、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現場實地抽查和抽測,對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和抽測。
4. 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5. 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 監督商品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江蘇銀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創建于1993年6月,原名句容市銀鵬建筑安裝工程公司,2023年3月更名為江蘇銀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經營范圍:市政工程施工、土木工程建筑、室內外裝飾裝璜服務、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裝飾和裝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古典園林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現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建筑幕墻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等建筑行業資質。
公司下設辦公室、財務部、成本部、市場部、監理部、工程部、安監部、企宣部、人力資源部、工會10個部門。
(九)句容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1. 認真落實住房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 擬定住房保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3. 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審核工作;
4. 對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對象實施動態管理;
5. 負責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
6. 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公有住房出售審核工作;
7. 審核全市住房補貼發放工作;
8. 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協調處理房改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下一步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措施。
(十)句容市房屋白蟻防治所
1. 負責市區新建房屋白蟻預防;
2. 白蟻防治的研究、技術推廣、宣傳、蟻情蟻害發布;
3. 對全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進行日常管理與技術指導。
(十一)句容市建筑抗震防震技術服務站(兼“句容市城鄉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句容市建筑節能技術服務站”)
句容市建筑抗震防震技術服務站:
1.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設計審查,抗震施工質量監督,組織工程抗震性能鑒定,實施抗震加固等;
2. 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抗震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等行政法規的宣傳貫徹以及有關技術法規的監督執行;
3. 協同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抗震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4. 負責本地區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抗震設計審查,抗震施工質量監督,組織工程抗震性能鑒定,實施抗震加固等;
5. 負責本地區抗震工作的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
6. 負責本地區重大的或特殊的審查申報工作;
7. 負責抗震加固經費的協調工作;
8. 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句容市城鄉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施工圖審查機構管理規章制度,保障審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 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3.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審查行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4. 建立健全施工圖審查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審查工作責任制,確保審查質量。
5. 堅持在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認定范圍內,承接審查業務,不得超認定范圍審查施工圖。
6. 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及時辦理審查合格書,并在全套施工圖紙上蓋章,作為辦理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的依據。
7. 做好施工圖審查資料的建檔、備案及審查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8. 定期總結交流審查工作經驗,組織審查人員學習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建設科技發展的新成果,不斷提高審查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9. 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審查中發現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句容市建筑節能技術服務站:
1. 負責制定墻體材料革新和節能建筑推廣的總體規劃和目標,并組織實施;
2. 貫徹和落實國家制定的墻體材料革新和節能建筑推廣應用的各項政策法規;
3. 負責組織收繳管理“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編制使用計劃,并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
4. 擬定每年新型墻體材料、節能建筑發展和推廣應用計劃;
5. 負責確定我市新型墻體材料主導產品,制定鄉鎮磚瓦企業改造計劃,協調生產、設計、施工等各項工作,使之相互銜接配套;
6. 負責日常聯絡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同典型經驗,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一切工作。
(十二)句容市燃氣發展中心
1. 貫徹執行有關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 協助規劃部門編制和組織實施燃氣發展規劃;
3. 負責燃氣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和燃氣工程設施使用審查;
4. 組織燃氣供應單位進行技術交流,對燃氣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5. 負責燃氣灌裝重量、質量的管理和燃氣供應狀況的綜合統計;
6. 協助有關部門對燃氣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十三)句容市路燈養護所
句容市路燈養護所承擔著全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保障路燈設施完好,按質、按量完成全市路燈維修養護任務。具體職能有以下五個方面:
1. 認真履行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養工作。
2. 負責全市路燈線路運行控制管理工作,定期對路燈設備進行檢查維護。
3. 負責對全市城區主干道路燈燈具、燈架、燈桿、燈座維修和清潔
4. 結合巡線班工作,充分發揮夜間巡查作用,組織搶修人員在路燈線路發生故障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排除故障,恢復路燈照明功能。
5. 認真做好社會服務承諾工作,對報修電話,做到明確回復,及時修復。
(十四)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監管保障中心
主要承擔行政執法相關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行為調查保障工作。
(十五)句容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句容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于1992年12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許可范圍內提供各項建設工程質量相關檢測服務。檢測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建設工程各類原材料檢測、主體結構檢測、建筑功能性檢測、建筑節能檢測、室內環境檢測、市政工程檢測、防雷裝置檢測、工程測繪測量、建筑安全防護材料檢測、地基基礎檢測等。
中心現設12個部門,員工逾80人,專業技術人員占比過80%,其中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人員23名,注冊巖土工程師1名,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1名。中心占地12000m2,檢測設備齊全,擁有多臺先進技術設備:微機控制電子萬能試驗機、門窗檢測儀、管材試驗機、氣相色譜儀等各類試驗儀器設備700余臺(套),固定資產3000余萬元。作為本地區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公信力的綜合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中心連續兩年獲得“鎮江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先進機構”、句容市總工會“學習型企業”等多項榮譽。
一直以來,中心秉承“科學、公正、準確、誠信”的質量方針,緊密結合建設技術發展的需要,加強自身建設;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完善的檢測手段、卓越的檢測技術、先進的檢測設備服務于社會。
中心對檢測的公正性承諾如下:
1. 嚴格按照質量手冊的規定和程序進行樣品的檢驗工作;
2. 在檢驗過程中保證公正,不受來自任何一方的干擾和影響;
3. 竭誠為委托方服務,嚴守秘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六)句容市防震安全性評價事務所
1. 負責地震監測站點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2. 負責句容市強震動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實時監測工作。
3. 負責組織地震宏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和震情會商。
4. 負責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
5. 負責余震監測、震后趨勢判定以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
6. 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研項目的管理。
7. 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8. 負責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推進地震安全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
(十七)句容市消防設計審查中心
1. 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2.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