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單位職能
(一)單位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業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全市組織實施。監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工作。
(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等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制度規范。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承擔施工圖設計審查(應由其他部門承擔的審查項目除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五)承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道路、橋梁、供排水、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除環境衛生設施以外的公交站臺、路牙、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布局、建設標準審核、日常監管及安全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城區(華陽街道、開發區、崇明街道行政管轄區域)雨篦子、窨井蓋管理養護工作;負責村鎮的路燈、供水、建筑及市政設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熱力行業建設標準、風格和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把關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按照城市標準體系建設要求,具體負責城區公交站亭、站牌、機動車隔離欄、非機動車隔離欄、綠化隔離欄、阻車樁、路燈、井蓋、雨篦、樹篦、建筑工地圍擋、路緣石、步行道的盲道、緣石坡及地磚鋪裝、供電、通信等箱體(設置及美化)、城市立面設計改造及老舊小區改造、夜間景觀亮化提升、燈箱、景觀燈、草坪燈的標準體系指導和設計圖紙審核。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承擔宣傳貫徹工程建設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規范的責任,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筑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制定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制度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劃轉至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事項除外)。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筑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制度,指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協調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工作。
(十)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城鎮建筑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筑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遷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實施地震觀測系統及信息平臺建設,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負責震情會商和震情速報,負責地震監測臺站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管理。
(十三)負責地震抗震設防、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及地震活動斷層的探測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地震災區重建相關工作。負責地震科技項目管理,開展地震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四)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管理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1.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責任,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2.負責建設監理、城市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工程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依法參與城市危險房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圍內的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使用,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
4.負責市政管養的道路、橋梁養護維修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好照明養護維修的安全管理。
5.負責城市供水、燃氣供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城鎮排水設施和管網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6.負責全市燃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燃氣安全指導和監督,制定燃氣安全檢查標準,督促燃氣經營者按照安全檢查標準落實安全要求;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全面排查治理燃氣設備設施安全風險隱患;督促城鎮燃氣企業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指導規范城鎮燃氣市場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經營行為。
7. 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地下管線開挖,加強監督管理。
8.依法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或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消防工程建設中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參與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9.負責全市震情和地震災情的監測和預報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做好地震臺網建設和日常運維管理,提升地震監測預報能力;做好重大活動和特殊時段地震安全保障服務。
10.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強制性評估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信用管理制度;推進城市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督促、指導各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應急準備工作檢查;做好地震災害現場烈度評定、科學考察、震情加密監測、震后趨勢判定等支撐工作。
12.承擔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市消防委員會)有關城市燃氣與地下管網、建筑施工與房屋(物業)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句容市文昌東路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