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增強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實效,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57號)等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如下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開原則
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公平、真實準確、及時便民的原則。
二、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各科室(單位)是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公開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住建局名義下發的各類文件。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危及社會穩定的敏感信息及其他法律規定的不可公開信息不在公開之列。
三、政府信息公開程序
各科室(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應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公文在簽發過程中,擬稿科室(單位)同步填寫“句容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擬稿科室(單位)負責人核稿時在審核意見一欄需明確注明“公開”或“不公開”。各科室(單位)的分管局領導會簽時應對擬稿單位提出的申請意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需簽字同意。
2.文件簽發蓋章后,各科室(單位)及時將文件電子檔發送至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審批表”簽署的意見,確定是否在住建局官網上進行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內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