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19〕24號)、《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9〕97號)、《鎮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鎮江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鎮政發〔2020〕10號)以及《句容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句政發〔2020〕20號)文件部署要求,切實做好我鎮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鎮人口狀況已發生了很大變化,開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鎮人口家底,全面掌握當前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城鄉住房等方面的基礎信息,有利于精準制定未來收入、消費、教育、就業、養老、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有利于構建科學有效的統計監測評價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科學編制我鎮“十四五”規劃,對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下蜀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這次人口普查的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二)普查內容。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三)普查標準時點。2020年11月1日零時。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人口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動員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時間節點多。各村、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口普查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積極參與”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決定成立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人口普查的組織和協調。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經發局統計科,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工作。各村民委員會應于2020年4月底前設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組,負責承擔屬地范圍內人口普查的宣傳、動員和普查登記工作。各村委會要把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同。財政、國土等部門要做好普查物資和設備、普查經費、地理信息等協調保障工作,公安、民政、教育、住建、人社等掌握相關人口信息的部門,要根據普查工作需要及時向人口普查辦公室提供行政記錄資料;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共同解決好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統計部門要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
(三)選優配強普查隊伍。鎮統計科要高度重視“兩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采取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村(居)委會選任或者社會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質較好、業務水平較高、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有群眾工作經驗、熱愛普查工作的人員,充實到普查“兩員”隊伍中來,特別是網格化管理中的網格員,應充分發揮他們人熟、地熟的優勢。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在人口普查知識、技能、法規和職業道德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培訓,確保“兩員”勝任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經費保障
根據上級統一要求,普查所需經費由鎮財政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各村要結合實際,及時支付招聘人員的勞動報酬,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的穩定。對“兩員”工作補貼,由鎮財政負擔;普查登記所需電子設備由市級統計部門負責調配,對征用普查員個人電子設備的鎮財政給予適當數據流量補助。對在“兩員”培訓、普查摸底、現場登記、數據處理等普查關鍵節點加班加點人員,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補貼。
五、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村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規范普查行為。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謊報、瞞報、拒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二)聚焦質量控制。切實把提高普查數據質量這一核心要求貫穿人口普查工作全過程。實行嚴格的質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實行全流程質量控制,確保我鎮普查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各項活動、各種行為都有章可循,確保普查數據可核查、可追溯、可問責,確保普查數據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堅決防范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對普查中發現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并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電子化方式開展普查登記,積極使用智能手機采集數據,實時上報普查數據。充分利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數據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數據采集處理效能,在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切實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確保數據資料安全。各村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出售或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同時,對于普查中收集到的個人信息和部門資料,應當按照“分類管理、分級保護、授權使用、及時回收、依規銷毀、全程記錄”的原則建立健全管控機制,認真開展普查資料的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因資料泄露造成影響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五)加大宣傳動員力度。鎮普查辦公室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類宣傳媒介和橫幅、海報、LED屏等戶外廣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視頻等新媒體傳播手段,廣泛深入宣傳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和相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采取多種形式集中開展普查“宣傳月”等活動,深入解讀統計法律法規,促進全社會知曉普查法律政策,引導普查對象自覺配合普查登記,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下蜀鎮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