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 〔2025 〕9號)要求,認真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業普查重要意義。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開展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做好我省農業普查工作,對于全面摸清新時代我省“三農”家底,客觀反映農業發展新情況、鄉村建設新面貌、農民生活新變化、農村改革新成效,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推進農業現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設農業強省,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守正創新,扎實推進農業普查各項工作。
二、加強普查工作組織領導。省政府設立江蘇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省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普查任務完成后,領導小組自動撤銷。各地要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密切部門協作配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負責和協調;遙感測量工作由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負責組織落實。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各級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并協助開展農業普查工作。要創新方法手段,加強現代化調查手段應用,提高工作質效。
四、落實普查經費和人員保障。各地要結合本地區普查工作實際,對屬于本級負擔的經費支出作出預算安排,按時撥付到位。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報酬由本級財政予以負擔,對地方財政較為困難的地區,省財政依照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對于在普查關鍵節點加班加點的,聘用人員可獲得相應的加班補貼,在職在編人員按相關規定補休。
五、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普查各項工作。要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指導培訓,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普查人員要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對象要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或者遲報、拒報普查資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網信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提高社會各界對農業普查的知曉度和配合度。要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的宣傳作用,廣泛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等,深入解讀統計法律法規,動員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關心支持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江蘇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江蘇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陳忠偉 副省長
副組長:劉 建 省政府副秘書長、一級巡視員
王顯東 省統計局局長
安平年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總隊長
肖延川 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省糧食和儲備局局長
方立本 省財政廳副廳長
曹麗虹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成 員:胡連生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 赟 省委網信辦副主任
徐大勇 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
張 燕 省民政廳副廳長
趙立宏 省司法廳副廳長
顧 潮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林 顥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周為號 省水利廳副廳長 (正廳級)
趙 民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夏海濤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熊 毅 省廣電局副局長
史新明 省林業局副局長
劉學軍 省地方統計調查局局長
張曉衛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一級巡視員
殷 紅 省農墾集團總會計師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省統計局局長王顯東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發生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