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行政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并監督辦理。
(二)法制與宣教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開展環境保護領域綜合性問題的調研,牽頭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行政應訴、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等事項;綜合協調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擬訂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指導全市鄉鎮環保隊伍建設。
(三)行政服務科
集中受理涉及環境保護許可事項,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許可政策、法規的咨詢和窗口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業務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核準驗收;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職業資格;提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流程業務接受法制與宣傳科指導。
(四)綜合計劃科(掛“環境監測科”牌子)
參與編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環境保護規劃;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編制實施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規劃;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指導和協調生態創建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開展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承擔環境統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具體承辦市長環保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環境管理科(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牌子)
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擬訂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計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開展排污權交易;監管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及機動車等污染;實施跨市(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開展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工作;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擬訂實施污染防治規劃;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承擔太湖流域水環境質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的化學毒品、有害廢物的監督管理及越境轉移管理工作。
(六)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核與輻射安全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負責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和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另按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