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司發(fā)〔2024〕12號
關于加強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
規(guī)范化建設的意見
各司法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省、市調解工作會議精神和鄉(xiāng)村振興工作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和水平,充分發(fā)揮其在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方面的作用,依據(jù)《人民調解法》《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和《全國人民調解工作規(guī)范》,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人民調解和鄉(xiāng)村振興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推進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規(guī)范化建設,夯實人民調解基層基礎。
二、目標任務
到2024年底,全市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規(guī)范化建設實現(xiàn)全覆蓋,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觀,人民調解員整體素質大幅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用更加突出,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努力實現(xiàn)矛盾不上交,為推進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和鄉(xiāng)村振興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三、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
(一)組織建設
每個村(居)民委員會都應當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為“所在地行政區(qū)劃名稱+××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jù)需要,結合網(wǎng)格化建設,可以自然村(居民小組)、小區(qū)(樓院)等為單位設立調解小組。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在設立或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名稱、地址、人民調解員名單及其他相關資料,由屬地司法所向市司法局備案。司法所要掌握并編制轄區(qū)內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名錄以及主任、委員、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名冊并及時更新調整,并具體指導轄區(qū)內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隊伍建設
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3至9人組成,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qū)應當有人數(shù)較少民族的成員,設主任1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委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推選產(chǎn)生,保持相對穩(wěn)定,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原選舉單位及時補選。原則上,委員由村(社區(qū))“兩委”人員兼任。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員由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聘任的專兼職人民調解員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不少于1名,注重吸納“五老人員”、新鄉(xiāng)賢等人士擔任兼職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遵守法律、法規(guī)、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群眾威信,熱心人民調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調解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人民調解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應不少于48小時。
(三)基礎建設
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固定的辦公用房,相對固定的調解室,配備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打印機、電話機等滿足工作需要的日常辦公設備及印章,印章應安排專人管理并做好使用登記。有條件的可在調解室內安裝錄音錄像設備,辦公地點對外掛有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調解室設置“調解員”“記錄員”“當事人”席卡,懸掛司法部統(tǒng)一的人民調解標識,并公示調解工作程序、工作原則、工作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以及人民調解員姓名等內容。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所需經(jīng)費應當?shù)玫郊皶r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對調解案件補貼予以配套。
(四)制度建設
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完善糾紛排查、重大糾紛快報、糾紛登記、回訪、例會、業(yè)務學習、崗位責任、信息上報及統(tǒng)計、檔案管理、總結評比等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嚴格落實。建立糾紛排查、受理、調處等基礎臺賬,對受理調解的糾紛,實行一案一登記,按規(guī)定及時通過人民調解管理平臺或“人民調解小助手”APP錄入案件信息。使用統(tǒng)一的人民調解格式文書,規(guī)范制作卷宗,定期上報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五)業(yè)務建設
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日常排查至少每周1次,重大節(jié)日、敏感時期按照要求開展排查,及時依法調解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95%以上,沒有因人民調解員主觀原因造成的糾紛積案,努力實現(xiàn)人民調解工作“四無”(即無民間糾紛引起的群體性上訪、群體性械斗、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目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規(guī)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規(guī)范化建設扎實有效地開展。
(二)強化指導,狠抓落實。要嚴格對照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指導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到“五落實”(組織、人員、場所、經(jīng)費、制度)及相關名稱、標牌、標識、印章、文書等符合調解工作相關要求,定期組織人民調解員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三)樹立典型,總結推廣。要積極樹立先進典型,充分發(fā)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jīng)驗做法,全面推進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規(guī)范化建設。
句容市司法局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