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公安局
句容市司法局
句司發(fā)〔2023〕12號
關(guān)于印發(fā)《句容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層法庭,各派出所、司法所:
為貫徹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做好我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根據(jù)《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和《鎮(zhèn)江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方案》規(guī)定和要求,經(jīng)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共同研究決定,按照“司法行政選任、人大任免、法院使用管理”的運行模式,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立法精神,以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為目標,堅持陽光操作、廣泛參與、地區(qū)平衡、嚴格把關(guān)的原則,著力加強領(lǐng)導、周密組織、嚴格條件、規(guī)范程序,真正選出一批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結(jié)構(gòu)平衡、社會閱歷足、人民群眾認可的人民陪審員,更好的保障人民群眾廣泛、有序參與司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基本原則
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應當遵循依法民主、公開公正、協(xié)同高效的原則。
三、選任名額
本次擬選任人民陪審員180名,其中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共36名。
四、選任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guī)定,確定如下選任條件:
(一)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司法行政機關(guān)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擔任人民陪審員已滿兩屆的;
7.已擔任其他法院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8.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五、選任程序和步驟
(一)成立選任工作領(lǐng)導小組。成立由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lián)合組成的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領(lǐng)導小組,對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部署。組長:任剛,副組長:邵興林、袁繼宏、王麗,成員:紀鵬、王正、郝改霞,下設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袁繼宏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確定選任范圍。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將從本轄區(qū)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取擬選任人民陪審員八倍人員作為候選人。注重吸收基層組織干部、大學生村官、工人、農(nóng)民、社區(qū)居民、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業(yè)人員等進入人民陪審員隊伍,同時注重吸收具有一定醫(yī)療衛(wèi)生、建筑工程、金融等專業(yè)知識或婦女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進入人民陪審員隊伍,以彌補法官非法律專業(yè)知識的不足。根據(jù)我市區(qū)域分布特點,結(jié)合考慮人民陪審員覆蓋面,以便于人民陪審員就近參審等情況,抽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三)發(fā)布公告。向全市發(fā)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內(nèi)容包括: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方式、選任程序和咨詢方式等相關(guān)事項,公告期為30日,通過新聞媒體及利用各種宣傳平臺對此次選任事項進行廣泛宣傳。(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
(四)選取流程。
1.第一輪隨機抽選。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派員在市公安局,從轄區(qū)內(nèi)年滿二十八周歲、高中以上學歷、未受刑事處罰等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額數(shù)八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并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
2.資格審查和征求意見。采集全體候選人基本情況。各司法所所長,依托網(wǎng)格化管理平臺,協(xié)調(diào)轄區(qū)內(nèi)組織干事、村(社區(qū))干部、樓棟長,對第一輪抽選到的候選人基本情況進行采集,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采集登記表》(附件1),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業(yè)、學歷、特長專業(yè)、家庭住址等,并對平時表現(xiàn)進行評價,同時開展陪審員宣傳,初步征求意見。根據(jù)隨機抽取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屬地司法所、派出所依照本方案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初審,并征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的意見,明確告知其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司法所、派出所所長為初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選任調(diào)查表》(附件2),確保信息全面、內(nèi)容準確。必要時,采取面談和調(diào)查的方式,對被推薦人的任職資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現(xiàn)等進行考察、了解,并與有關(guān)部門充分醞釀、討論、協(xié)商。
3.初步篩除不符合選任條件人員。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按選任條件,對候選人是否具有選任資格、是否存在法律不允許或禁止任職情形,結(jié)合鎮(zhèn)(街道、管委會)基層組織評價進行篩選。必要時,可上門進行走訪調(diào)查或當面考察。
4.選任宣傳和征求意見。市人民法院應通過法院開放日等活動,擇時分批邀請候選人參觀法院、旁聽案件庭審,開展與人民陪審員交流等活動,同時,發(fā)放調(diào)查問卷,進一步征求意見。
5.第二輪隨機抽選。市司法局制作符合選任要求、有陪審條件并愿意參加司法審判的候選人名單,經(jīng)市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后,由市司法局進行第二輪隨機抽選,確定各板塊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將此名單再次發(fā)市人民法院審核。市司法局對進入第二輪隨機抽選但未被選任的人員建立專門檔案庫,以備人民陪審員因故免職出現(xiàn)缺額時增補選任。
6.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人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名額為36名。公民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按選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guān)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附件3)。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guān)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附件4)。必要時,市司法局可商請轄區(qū)內(nèi)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等推薦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本方案規(guī)定,對人民陪審員申請人和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人數(shù)超過擬選任人數(shù)的,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五)確定人選。根據(jù)審查、考察結(jié)果及本次選任的人民陪審員的名額,市人民法院對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審核無誤后,通報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人民法院)
(六)社會公示。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共同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責任部門: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
(七)提請任命。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名單,由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命后,由市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將人民陪審員名單上報鎮(zhèn)江市中院、鎮(zhèn)江市司法局備案。市人民法院應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名單,并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并通報公安機關(guān)。(責任部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八)宣誓。經(jīng)選任為人民陪審員的,由市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進行集中公開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責任部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九)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缺額數(shù)超過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shù)十分之一的,或者因?qū)徟泄ぷ餍枰梢赃m時增補人民陪審員。增補人民陪審員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公示與任命程序依照本方案規(guī)定進行。
六、選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lǐng)導。各有關(guān)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把貫徹實施《人民陪審員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抓好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具體實施。鎮(zhèn)(街道、管委會)司法所要加強與基層派出所、法庭的配合,密切聯(lián)系村(社區(qū)),做好對廣大群眾的動員宣傳、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要結(jié)合本地實際,創(chuàng)造性開展工作,確保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二)嚴格條件程序。一是嚴格選任審查,加強對年齡、職業(yè)、違法違紀經(jīng)歷和品行等審查,避免將不符合條件,不適宜人民陪審員工作的人員選入陪審員隊伍。二是嚴格按時間節(jié)點落實好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使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落實到末端,確保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安全。
(三)加大宣傳引導。各有關(guān)部門要密切協(xié)同,形成合力。依托法治宣傳平臺,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市公民對《人民陪審員法》以及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認識,增強公民參與司法審判的積極性和自豪感,進一步理解、參與和支持人民司法事業(yè)。
附件: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采集登記表
2.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選任調(diào)查表
3.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4.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公安局 句容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采集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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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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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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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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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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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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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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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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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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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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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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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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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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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專業(yè)及特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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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過刑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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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違紀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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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是否有訴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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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法院 納入失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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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員情況 |
關(guān)系 |
姓名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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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表現(xiàn)情況 |
(包括個人品行、群眾基礎、鄰里關(guān)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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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擔任人民陪審員:是□ 否□ 本人簽名: 信息采集員簽名(2人簽名): 司法所所長簽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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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選任調(diào)查表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感謝您對人民陪審工作的支持,為更好的開展人民陪審工作,請您完成下列問卷內(nèi)容。
1.您所知曉的人民陪審工作包括哪些?
2.您所在的單位領(lǐng)導是否知曉、支持您參加人民陪審工作?
3.您是否有時間參加培訓(崗前集中培訓和年度任職培訓)?
4.人民陪審工作如與您工作時間沖突,請問您是否能準時參加?另外,您一年、一月或一周中哪些時段方便陪審?
5.根據(jù)您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居住位置,請問您參加陪審時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可能花費的時間。
6.您的近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中是否存在違法違紀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簽名:
附件3: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填表時間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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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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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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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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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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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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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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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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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及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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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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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或經(jīng)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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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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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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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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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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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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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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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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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承諾 事項 |
1.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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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被開除公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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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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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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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或已擔任人民陪審員兩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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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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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司法行政機關(guān)工作人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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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律師、公證員、仲裁委仲裁員、勞動爭議仲裁委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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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有其他因職務原因或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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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擔任過 人民陪審員 是□ 否□ |
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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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原人民陪審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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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 人民法院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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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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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員情況 |
關(guān)系 |
姓名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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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名 確 認 |
本人自愿成為人民陪審員,提供的個人信息真實有效。獲準擔任人民陪審員后,保證做到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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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機關(guān) 審查意見 |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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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級公安機關(guān) 審查意見 |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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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級人民法院 審查意見 |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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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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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填表時間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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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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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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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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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彩色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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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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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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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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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及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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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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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或經(jīng)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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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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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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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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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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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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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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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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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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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承諾 事項 |
1.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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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被開除公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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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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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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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或已擔任人民陪審員兩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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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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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司法行政機關(guān)工作人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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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律師、公證員、仲裁委仲裁員、勞動爭議仲裁委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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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有其他因職務原因或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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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擔任過 人民陪審員 是□ 否□ |
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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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原人民陪審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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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 人民法院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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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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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員情況 |
關(guān)系 |
姓名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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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薦人 意 見 |
簽名(手寫):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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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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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機關(guān) 審查意見 |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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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級公安機關(guān) 審查意見 |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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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級人民法院 審查意見 |
審核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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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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