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園區)農機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農機〔2021〕13號),特制定《2021-2023年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2021—2023年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句容市財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2021—2023年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
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農機〔2021〕13號)精神,結合我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46號)等要求,以滿足農民群眾和現代農業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穩重點、擴范圍、優服務、強監管、提效能,持續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操作要求
(一)補貼執行時間
為保證政策實施銜接平穩有序,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開放,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本市區域內所有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我市區域內非本市所屬國有農場、監獄的農機購置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并納入本市統一操作。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我市嚴格執行中央和省級確定的補貼標準,凡已列入省級以上補貼的機具,我市不再累加補貼,保持補貼額總體穩定,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政策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
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最高限額分別為60萬元和100萬元。
(四)補貼范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我省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列入應用試點的新機具、地方財政資金補貼的機具除外)。
我省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共15大類42個小類151個品目,其中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15大類41個小類141品目(不含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省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5大類6小類10個品目(詳見附件1)。
繼續開展植保無人機規范應用試點,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在確保市本級資金供需平衡的基礎上,我市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對省級以上補貼品目以外的機具,可選擇不超過 10 個品目的產品列入本市地方補貼范圍,其補貼比例不超過機具總價的35%,具體補貼辦法另行規定。
(五)補貼資金
按照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的補貼范圍分別結算兌付。本級財政部門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每年單獨安排管理核查經費,保證惠農補貼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
縣級的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分別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辦理服務系統將自動停止申請錄入功能,市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相關補貼申請,做好后期符合農機購置補貼規定購機者的情況登記分析工作,定期公開登記情況,及時進行匯總,以便全面掌握補貼資金需求情況。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繼續按國家和省相關文件執行,按規定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的申請受理和兌付。
列入地方補貼范圍的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由市財政給予安排,不占用中央和省級補貼資金。
(六)補貼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鄉鎮受理、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1、購機。購機者到符合條件的供貨單位(補貼產品生產企
業或其指定的經銷商,下同)自主辦理購機手續。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2、申請。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購機者自主通過手機App在線提交補貼申請;非全流程線上辦理的,應同時向當地鎮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辦理補貼申請手續。需提交:
⑴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告知承諾書(詳見附件2)
⑵ 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非本籍購機者還需提供暫住證、在本市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證明。
⑶ 購機發票原件;
⑷ 購機者賬號:單位需開戶行賬號,個人需一折通,沒有一折通的,提供以本人實名開設的市農村商業銀行賬號;
⑸ 購置需安裝驗收農機裝備的,還應提交安裝確認表(詳見附件3)。
3、受理。鎮級農機部門在收到購機者線上或線下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不規范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
鎮級農機部門受理審核購機補貼申請后,在發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樣(經辦人簽字確認),將發票和身份證明材料原件退還購機者,留存發票和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告知承諾書等材料,匯總形成檔案材料和購機補貼清冊(詳見附件4)。
4、審驗公示。鎮級農機部門受理補貼申請后,應及時進行相關核驗工作。
⑴一般核驗。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適時開展遠程視頻核驗。
⑵牌證管理機具的核驗。拖拉機、收割機等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須經由農機監理機構登記上牌、核發行駛證,方可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經核對牌證信息后,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⑶非重點機具的核驗。將單臺機具補貼額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機、投飼機、揉絲機作為非重點機具,可免于現場實物核驗或遠程視頻核驗。
對符合條件已受理的補貼申請,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規定的相關核驗工作,補貼申請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并由市農業農村局向市財政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補貼申請信息(詳見附件5)。
免于現場核驗的機具在補貼資金兌付后10個工作日內,或年度補貼工作完成后20日內,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抽查核驗,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點核查單個購機者(含其他家庭成員)一次性購機5臺以上以及一個年度內購機10臺以上的機具情況。如發現虛假購機,騙取套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市農業農村局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查處。
購機者線下申請結算補貼資金的檔案由各鎮級農機部門歸集整理,交市農業農村局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線上辦理由市農業農村局保存,保存期為5年。
5、兌付。市財政局審核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的補貼資金兌付申請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注明“農機購置補貼”)。
6、退貨。購機者與經銷商協商同意對已補貼機具退貨的,須經鎮級農機部門初審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批同意。退貨的購機者按照市農業農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貨證明,首先將補貼資金退回市財政局,然后憑市財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補貼資金退回證明,到經銷商處辦理退貨。退回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流程圖(詳見附件6)。
三、工作職責
(一)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1、成立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詳見附件7)。圍繞“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制訂、補貼申請受理審核與結算、補貼監管與違規投訴處理、政策宣傳與信息公開、績效管理”五個主要環節,建立內控制度并延伸績效考核。
2、培訓指導鎮級農機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工作。
3、日常管護辦理服務系統,強化對APP錄入數據的分析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軟件系統高效規范安全運行。
4、公開信息。加大農機補貼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公開農機補貼受益對象和補貼機具信息、補貼資金使用和結算兌付進度。
5、審核并向市財政局報送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意見。
6、對供貨單位、購機者和鎮級農機部門監管。重點核查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的、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的、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的、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申請補貼的、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或接近預警比例的。
7、公布農機補貼咨詢、舉報投訴電話(詳見附件8),對補貼產品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及時受理政策咨詢和舉報投訴,并將相關舉報投訴處理結果報送上級部門。
8、做好農機補貼檔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報送政策實施情況和工作總結。
(二)句容市財政局
1、做到補貼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結算兌付補貼資金,將撥付情況及時反饋市農業農村局。
2、統籌安排管理核查經費。
(三)鎮級農機部門
鄉鎮農機是農機補貼政策實施操作主體,按職責分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形式審核工作。主要職責為:
1、做好政策宣傳,受理農機補貼申請,按要求審核導入(錄入)農機購置補貼信息。
2、按照《江蘇省農機補貼產品銘牌等標志標識要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核實購機對象資格和補貼機具;公示購機信息,出具結算意見。
3、加強農機補貼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并協助調查處理。
4、做好農機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宣傳、補貼受理、公示、核實、清冊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購機者
1、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
2、超過年度享受補貼總額上限和被取消補貼資格尚未期滿的購機者,不再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3、購置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牌證手續。
4、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辦理核機驗機手續。
5、對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
6、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
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對經應急管理部門或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且未整改到位的購機者,可憑認定證明暫停辦理其補貼手續。
(五)供貨單位
全面貫徹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農機〔2021〕1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蘇農規〔2019〕9號)、《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蘇農機〔2021〕2號)等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省際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辦理服務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厲打擊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手段騙套補貼行為;對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視違規情節按規定從嚴從重處理。建立省際補貼機具違規信息聯查機制,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
1、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對其提供的補貼機具和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按要求做好補貼信息協助工作,嚴禁代替購機者到鎮(街道)農村工作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及時供貨,出具票據。
3、保證產品質量,做好售后服務,信守承諾。
4、臺賬資料完整規范,主動接受農財兩主管部門檢查。
5、協助購機者做好補貼機具的安裝、驗收、補貼申請等工作。
附件:
1、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告知承諾書
3、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安裝確認表
4、××鎮(街道)農機購置補貼清冊
5、××鎮(街道)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申請信息表
6、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流程圖(2021-2023)
7、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8、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咨詢、監督舉報電話
附件 1
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
機具種類范圍
(共補貼15大類42個小類151個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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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類 |
小類 |
中央財政補貼品目 (15大類41個小類141個) |
省級財政補貼品目 (6大類7個小類1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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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整地機械 |
1.1耕地機械 |
1.1.1鏵式犁 1.1.2圓盤犁 1.1.3旋耕機 1.1.4深松機 1.1.5開溝機 1.1.6耕整機 1.1.7微耕機 1.1.8機耕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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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整地機械 |
1.2整地機械 |
1.2.1圓盤耙 1.2.2起壟機 1.2.3滅茬機 1.2.4筑埂機 1.2.5聯合整地機 1.2.6埋茬起漿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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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植施肥機械 |
2.1播種機械 |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免耕播種機 2.1.6水稻直播機 2.1.7精量播種機 2.1.8整地施肥播種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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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植施肥機械 |
2.2育苗機械設備 |
2.2.1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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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植施肥機械 |
2.3栽植機械 |
2.3.1水稻插秧機 2.3.2秧苗移栽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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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植施肥機械 |
2.4施肥機械 |
2.4.1施肥機 2.4.2撒肥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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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間管理機械 |
3.1中耕機械 |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田園管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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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間管理機械 |
3.2植保機械 |
3.2.1動力噴霧機 3.2.2噴桿噴霧機 3.2.3風送噴霧機 3.2.4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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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間管理機械 |
3.3修剪機械 |
3.3.1茶樹修剪機 3.3.2果樹修剪機 3.3.3枝條切碎機 |
3.3.4割灌(草)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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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1谷物收獲機械 |
4.1.1割曬機 4.1.2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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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2玉米收獲機械 |
4.2.1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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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3蔬菜收獲機械 |
4.3.1果類蔬菜收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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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4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
4.4.1采茶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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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5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
4.5.1油菜籽收獲機 4.5.2葵花籽收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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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6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
4.6.1薯類收獲機 4.6.2花生收獲機 |
4.6.3大蒜收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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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7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
4.7.1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7.2摟草機 4.7.3打(壓)捆機 4.7.4圓草捆包膜機 4.7.5青飼料收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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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獲機械 |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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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獲后處理機械 |
5.1脫粒機械 |
5.1.1花生摘果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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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獲后處理機械 |
5.2清選機械 |
5.2.1風篩清選機 5.2.2重力清選機 5.2.3窩眼清選機 5.2.4復式清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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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獲后處理機械 |
5.3干燥機械 |
5.2.1谷物烘干機 5.2.2果蔬烘干機 5.2.3油菜籽烘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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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獲后處理機械 |
5.4種子加工機械 |
5.4.1種子清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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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
6.1碾米機械 |
6.1.1碾米機 6.1.2組合米機 |
6.1.2碾米加工成套設備(資質采信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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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
6.2果蔬加工機械 |
6.2.1水果分級機 6.2.2水果清洗機 6.2.3水果打蠟機 6.2.4蔬菜清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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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
6.3茶葉加工機械 |
6.3.1茶葉殺青機 6.3.2茶葉揉捻機 6.3.3茶葉炒(烘)干機 6.3.4茶葉篩選機 6.3.5茶葉理條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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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
6.4剝殼(去皮)機械 |
6.4.1花生脫殼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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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農用搬運機械 |
7.1裝卸機械 |
7.1.1抓草機 |
7.1.2碼垛機(資質采信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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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農用搬運機械 |
7.2運輸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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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田間搬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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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灌機械 |
8.1水泵 |
8.1.1離心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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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灌機械 |
8.2噴灌機械設備 |
8.2.1噴灌機 8.2.2微灌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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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畜牧機械 |
9.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
9.1.1鍘草機 9.1.2青貯切碎機 9.1.3揉絲機 9.1.4壓塊機 9.1.5飼料(草)粉碎機 9.1.6飼料混合機 9.1.7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飼料制備(攪拌)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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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畜牧機械 |
9.2飼養機械 |
9.2.1孵化機 9.2.2喂料機 9.2.3送料機 9.2.4清糞機 9.2.5糞污固液分離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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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畜牧機械 |
9.3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
9.3.1擠奶機 9.3.2剪羊毛機 9.3.2貯奶(冷藏)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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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產機械 |
10.1水產養殖機械 |
10.1.1增氧機 10.1.2投飼機(含無人投飼船) 10.1.3網箱養殖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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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產機械 |
10.2水產捕撈機械 |
10.2.1絞綱機 10.2.2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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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
11.1廢棄物處理設備 |
11.1.1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殘膜回收機 11.1.3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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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
12.1平地機械 |
12.1.1平地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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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
12.2挖掘機械 |
12.2.1挖坑機 |
12.2.2農用挖掘機(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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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設施農業設備 |
13.1溫室大棚設備 |
13.1.1熱風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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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設施農業設備 |
13.2食用菌生產設備 |
13.2.1蒸汽滅菌設備 13.2.2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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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動力機械 |
14.1拖拉機 |
14.1.1輪式拖拉機 14.1.2履帶式拖拉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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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機械 |
15.1養蜂設備 |
15.1.1養蜂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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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機械 |
15.2其他機械 |
15.2.1驅動耙 15.2.2水簾降溫設備 15.2.3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4旋耕播種機 15.2.5大米色選機 15.2.6雜糧色選機 15.2.7秸稈膨化機 15.2.8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9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0沼氣發電機組 15.2.11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2茶葉輸送機 15.2.13茶葉壓扁機 15.2.14茶葉色選機 15.2.15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16果園作業平臺 15.2.17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18秸稈收集機 15.2.19瓜果取籽機 15.2.20脫蓬(脯)機 15.2.21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2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
15.2.23茶園防霜機 15.2.24集蛋機 15.2.25料塔(資質采信試點) 15.2.26鋼板筒倉(資質采信試點) |
附件2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個人)
(組織資金申請表略)
申請表編號: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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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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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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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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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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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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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縣、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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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手填) |
銀行卡(折)賬號 |
(手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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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機具 信息 |
機具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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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機省級補貼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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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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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金額總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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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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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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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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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總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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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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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成套設施裝備實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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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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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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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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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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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編號 (發動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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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廠編號對應的牌證管理機具登記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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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簽字 |
上述信息真實準確,本人已核對無誤。 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經辦人簽字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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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意見 |
已對購機者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核對無誤。 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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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說明 |
1.本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表是購機者獲取補貼資金的主要憑證,請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購機者執壹份,鄉鎮(街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各執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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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
1.銀行卡(折)賬號、聯系電話作為內部工作資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 2.農機購置補貼款由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無需購機者操作銀行賬戶,如有發短信、打電話等方式要求購機者提供個人賬戶信息、付款、轉賬等或進行相關操作的,不可輕信,必要時可向公安部門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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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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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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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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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頭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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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牌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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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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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告知承諾書
(組織申請告知承諾書略)
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重要的強農惠農政策,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購機者,農機產銷企業是政策實施的參與主體之一,但不是補貼資金的發放對象。
二、虛開增值稅發票是違反《刑法》等法規的違法違規行為,擾亂國家正常的稅收管理秩序。
三、購機者在明知農機產銷企業虛開發票(即發票金額與購機者付給經銷企業的全部購機款額不一致)的情況下,使用不真實的購機發票申請補貼,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
四、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明確,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本購機者已知曉以上事項,并承諾如下:
一、本購機者知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符合農機購置補貼對象要求。
二、本購機者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已真實購置了所申請的農業機械。
三、本購機者申請補貼資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有效,通過手機APP上傳申辦補貼信息等為自主自愿行為,且信息真實準確有效。
四、本購機者購置的牌證管理機具,已在申辦補貼前到相關部門先行辦理牌證手續,并已取得拖拉機和聯合收獲機登記證書登記編號。
五、本購機者購置的創新產品,已與農機產銷企業簽訂“知情同意書”,已知悉了解所購新產品的技術優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
六、本購機者將按約定支付農機產銷企業購機款。
七、本購機者未參與騙取、套取農機購置補貼的違法違規行為,后續將主動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發現的相關異常情況,接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和抽查核驗機具等管理服務要求,自愿承擔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其它有關責任和義務。
八、本份申請涉及的機具,在購機者申請之前未申報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有關機具購置類補貼資金。
九、本購機者承諾,此份補貼資金申請涉及的機具購買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與經銷商通過□刷卡□微信、支付寶轉賬□現金□其他 支付購機資金。(打“√”,勾選“其他”的應填寫具體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種方式支付購機款的,請在“其他”中分別填寫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額;此項由購機者手填)
如違反上述承諾事項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要求,自愿接受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等處理并承擔損失。
購機者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由購機者本人簽字,一式叁份,購機者執壹份,鄉鎮(街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各執壹份。)
附件3
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安裝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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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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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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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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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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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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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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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單位名稱 (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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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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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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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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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補貼額一覽表及產品規定配置參數要求 |
實際安裝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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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規格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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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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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容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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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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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按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及產品規定的配置、參數等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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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單位簽字蓋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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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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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形式核實意見 (日期): |
合格( ) 不合格( ) 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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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縣農業農村局對補貼機具安裝確認事項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對專業要求較高的補貼產品可委托社會專業機構核實并經縣農業農村局確認。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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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年句容市××鎮(街道)農機購置補貼清冊(第××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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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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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202 年 月 日 單位: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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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表編號 |
鄉鎮 |
姓名或組織名稱 |
現地址 |
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手機號碼 |
開戶行 |
帳號 |
機具 品目 |
分檔名稱 |
機具 型號 |
生產企業 |
經銷商 |
出廠編號發動機號 |
數量 |
單臺省補貼 |
單臺中央補貼 |
總中央補貼額 |
總補貼額 |
最終銷售總價 |
核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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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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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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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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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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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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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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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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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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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年句容市××鎮(街道)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申請信息表(第×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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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公告時間: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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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編號 |
購機者 |
補貼機具 |
補貼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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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鄉(鎮) |
購機者姓名 |
機具品目 |
生產廠家 |
產品名稱 |
購買機型 |
經銷商 |
購買數量(臺) |
單臺銷售價格(元) |
單臺省補貼 |
單臺中央補貼 |
總補貼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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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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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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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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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含農戶、合作社等所有補貼對象。 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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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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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附件7
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袁 民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副組長:趙德生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許明生 市財政局副局長
成 員:吳亞云 市農業農村局農機科科長
周龍喜 市財政局農業農村科科長
邰成剛 華陽街道農業農村局局長
朱晶晶 寶華鎮經濟發展局局長
王朝亮 下蜀鎮社會事業局副局長
陳云龍 邊城鎮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建紅 白兔鎮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王小軍 茅山鎮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桂華 后白鎮農業農村局局長
夏興華 郭莊鎮農業農村局局長
孫紅軍 天王鎮農業農村局局長
徐恭斌 茅山風景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孫道林 黃梅街道水利農機站站長
附件8
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監督舉報電話
市農業農村局: 0511-87302621
市財政局農業農村科: 0511-87263880
華陽街道農業農村局:0511-87201004
寶華鎮經濟發展局: 0511- 80780266
下蜀鎮社會事業局: 0511-87751309
邊城鎮農業農村局: 0511-87631555
白兔鎮農業農村局: 0511-87651062
茅山鎮農業農村局: 0511-87871979
后白鎮農業農村局: 0511-87401151
郭莊鎮農業農村局: 0511-87566498
天王鎮農業農村局: 0511-87453817
茅山風景區農業農村局:0511-87828234
黃梅街道水利農機站: 0511-87279308
政府行風熱線: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