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管委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農機〔2024〕1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環節內部控制制度》等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內部控制制度
2、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責任追究制度
3、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訴信訪管理制度
4、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管理制度
5、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管理制度
6、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1
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環節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方案制定
一、工作方案內容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本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辦法,用于對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相關內容作出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二是農機化推廣獎補辦法,用于對本市農機化薄弱環節、重點領域所需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應用給予必要扶持作出相關規定。
工作方案以省級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為基礎,對直接從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部門職責、業務環節、操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并就具體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確保政策實施依法依規。
二、工作方案編制程序
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本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辦法、農機化推廣獎補辦法等工作方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按下列程序編制:
1、前期資料搜集準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上年度實施情況進行梳理總結和通報。
2、編制年度工作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已公布的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辦法,結合本年度農機發展目標等,擬定本地工作方案,并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修改完善。
3、按部門擬定職責、分解職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修改完善部門具體職責,并將職責具體分解到內設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內設機構補充完善工作職能,并落實專人負責相關業務。
4、合規性審查;通過初審的由部門進行內部合規性審查,審查通過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未通過的修改,完善后重新報送。
5、匯總形成初步工作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遞交的審查稿進行匯總,形成補貼工作初步方案。
6、多部門進行方案可行性論證、修改完善;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或業務負責人)對初步工作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通過論證的送領導小組審核,未通過審核的將建議反饋給部門進行修改。
7、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工作方案進行審核, 形成終稿。
8、工作方案行文、下發、上報、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審查的工作方案終稿行文下發,按要求向上級部門報送工作方案,并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各部門按年度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三、風險點及防控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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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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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方案制訂是否科學 |
多部門共同聯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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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方案制訂是否合理 |
建立部門內審、專家論證、領導小組終審的三級審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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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方案實施是否有效 |
定期形成規范信息進行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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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門職責是否明確到位 |
建立部門職責內部審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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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鍵崗位職責是否到位 |
建立業務崗位責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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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相容崗位是否分離 |
部門對不相容崗位進行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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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領導小組是否發揮作用 |
領導小組審核工作方案,對重點事項集體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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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領導小組是否運行正常 |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部門協同配合,信息傳遞 |
第二環節 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與結算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鄉鎮受理、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一、各部門職責
1.鎮(街道、管委會)農機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的補貼申請資料進行逐一核實,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不受理應告知其原因,已受理的補貼申請應及時做好機具核驗、信息公示、資料匯總、上報等。
2.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做好補貼申請的審核、公示和機具抽查,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結算申請。
3.市財政局:審核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的補貼資金兌付申請材料,兌付補貼資金,將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市農業農村局。
二、補貼流程
1.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保留轉賬付款交易記錄,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2.申請補貼。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購機者自主通過手機App在線提交補貼申請;非全流程線上辦理的,應同時向當地鎮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3.受理補貼。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本級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可繼續錄入進行預登記,并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
4.機具核驗。鼓勵探索多種核驗方式,提高補貼機具核驗水平。將納入我省信息化監測管理補貼機具完成規定作業面積或作業量作為核驗的前提條件,并探索打造農機管理干部、農機技術人員、第三方機構、有經驗有意愿的農機使用一線“土專家”和農機手參加的核驗隊伍,切實強化核驗工作人力資源保障。除牌證管理機具外,各鄉鎮應逐臺現場核驗;對安裝類(安裝確認表見附件2)、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當地初次出現的高補貼額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和補貼兌付;對成套設施裝備,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組織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開展核驗。對單個購機者一次性購機5臺以上及一個年度內購機10臺以上的機具情況,要重點加強核驗。
5.審驗公示。市農業農村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并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鼓勵開展電子簽名、遠程視頻核驗。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6.兌付補貼。市農業農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市財政局于15個工作日內按照財政惠農一卡通管理要求,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注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7.組織抽查。市農業農村局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或由專業農機人員和基層工作人員,加強對高風險機具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的抽查,重點對單一產品購置較為集中、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一主體連年重復購置、機具適應性和購置數量與購機者生產經營服務所需不相符等情形進行查核并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警,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評估,涉嫌違規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并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風險點及防控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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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 |
防控應對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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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是否符合資格條件 |
個人提供本人一折通賬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開戶許可證和申請補助對象同名的銀行賬號,鄉鎮審核補助對象是否超過年度享受補貼總額上限、或被取消補貼資格尚未期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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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申請資料是否合規 |
紙質資料和APP錄入記錄分別審核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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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機具未現場核實即上報購機信息 |
鄉鎮現場核對機具信息無誤后才能匯總上報購機信息,做好人機合影等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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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錄入購機信息不完整 |
退回,市農業農村局通知鄉鎮進行補充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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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證管理信息是否合規 |
市農機監理所及時提供牌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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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安裝確認驗收手續是否合規 |
鄉鎮負責實地安裝機具驗收,并如實填寫安裝確認表,市農業農村局提供配合和技術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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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錄入購機信息與申請補貼報賬信息不符 |
市農業農村局通知生產企業和供貨單位做書面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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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錄入信息中對應供貨單位報送的補貼機具銷售情況 |
市農業農村局通知供貨單位按規定要求報送, 必要時進行限期整改。 |
第三環節 補貼監管與違規投訴處理
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監管。
1.監管主體: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監管主體為市農業農村局。
2.監管內容:監管內容主要是補貼工作的制度建設、補貼對象確定、補貼機具核實、補貼標準執行、信息系統使用、檔案管理等情況。
3.監管方式:監管方式為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監管貫穿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辦理全過程,重點關注補貼對象資格審查、申請受理、機具核驗、信息公示、資金兌付等程序是否規范;專項檢查是利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和農機補貼檔案資料等,選取高風險機具抽查核實購機行為的真實性,檢查供貨單位經營規范性,專項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
二、違規投訴處理。
1.違規投訴處理責任主體:市鎮兩級農機主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是投訴舉報受理第一責任人,鎮級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市農業農村局對一般違規行為的處理。
2.違規行為包括:農機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辦理補貼申請的審核受理、機具核驗、向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材料,未嚴格按要求匯總保管購機補貼檔案;供貨單位提供的補貼申請資料不完整或錯誤、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已銷售補貼產品信息、補貼產品銷售檔案不完整等情況;購機者使用虛假信息購機、購機行為虛假。
3.處理方式:對農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主要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涉及較嚴重違規行為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將相關情況及處理建議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對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按照《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蘇農規[2019]9號)相關要求做好調查處理;對購機者違規行為,視情給予約談告誡、限期整改、追回補貼資金等處理,對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
三、風險點與防控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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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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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企業好處,對反映問題的舉報投訴不組織調查,對已查實的違規問題不按規定處理 |
研究制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處理工作規定,明確受理、轉辦、調查、處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布補貼咨詢投訴熱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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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及工作人員補貼實施中違紀行為 |
執行機關干部違規積分警示管理辦法等,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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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單位經營違規行為 |
嚴格按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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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機具銷售真實性 |
每年組織2次重點機具實地檢查,對重點機具進行抽查核實。 |
第四環節 政策宣傳與信息公開
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的重要環節,能提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知曉率,保障農民購機的知情權、選擇權,接受全社會監督,確保補貼政策的公平、公正實施。
一、工作內容
1、政策宣傳:主要通過印制宣傳手冊、設立咨詢熱線、群發短信、現場培訓等方式進行。年度政策啟動實施前,匯總當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并組織轄區農業農村部門共同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工作。
2、信息公開:及時梳理擬公開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信息情況,在當地政府(部門)政務信息網、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予以公開。
二、工作流程
1、政策宣傳:將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內容進行歸集,針對不同宣傳方式形成政策宣傳資料。宣傳手冊主要包括上級通知文件和相關制度等,咨詢熱線主要根據便民服務知識點進行答復,群發短信主要包括補貼執行時間和報賬友情提醒等,現場培訓主要包括PPT講解和宣傳手冊發放等內容。
2、信息公開:按農業農村部或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相關規定梳理資料形成規范性信息,送歸口部門審核。在政務網上發布的轉政府政務中心進行審核發布,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專欄按縣(市)級錄入、市級審核發布程序操作。具體工作步驟有:
(1)農機購置補貼崗位擬文。在省級和市級的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方案發布后,及時將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流程、適用對象、資金規模、補貼機具種類、補貼額度、投訴咨詢電話等需公開的信息擬文報相關科室審核;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過程中,對擬補貼對象購置機具種類、補貼金額、資金使用進度,違規及投訴處理等需公開的信息擬文報相關科室審核;在農機購置補貼年度工作結束后,對本地區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信息、資金使用情況、工作總結等需公開的信息擬文報相關科室審核。
(2)信息管理崗位發布信息。對單位領導簽發需公開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及時在公開專欄、相應媒體上發布;在政務公開欄、工作場所張貼。
三、主要風險點及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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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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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詢答復時間是否合規 |
能當場答復的立即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3個工作日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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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傳掌握尺度是否合規 |
嚴格執行政策文件中的內容要求,加強學習,不隨意變更政策執行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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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公開信息發布前是否通過審查 |
按規定欄目和內容進行公開,辦公室負責公開信息的合規性審查,未審查、審查不通過和涉密、涉及隱私的信息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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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的發布、修改和更新 |
專人負責,逐級審核,按旬維護,按月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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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工作職責是否到位 |
對梳理和采集信息建立工作崗位負責制 |
在信息公開方面應著重做好風險點防控工作:
1.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防控應對策略:一是設定應發布信息的欄目,確保信息發布的全面性;二是審核崗位對擬發布的信息認真核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
2.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和便民性防控應對策略:一是設定信息發布的時限,應在5至10個工作日內對已形成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進行公開;二是以便民為原則,通過多種渠道發布信息。
3.個人隱私的保護防控應對策略:在公布本地區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時,應屏蔽個人信息,保護個人的隱私
第五環節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績效管理
扎實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按照動態管理、逐級考評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考核體系,規范政策實施,努力提高實施成效。
一、業務環節
根據《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考核評分辦法》(試行)(蘇農機行[2016]21號)和《關于印發〈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農機〔2024〕19號)文件要求,對全市所有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鎮(街道、管委會)進行考核。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主要評估:制度建設、重點工作、執行情況、實施效果4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同時實行扣分項及加分項。信息公開、材料上報、結算兌付進度指標由市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評定。績效管理的考核評分采取百分制,評分標準分項列出,各項之間相互獨立。根據得分將評價結果分為4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的為良好,60—79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二、業務環節描述
1.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制度。制定完善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投訴處理、信息公開、績效管理、補貼系統等方面管理制度。
2.宏觀指導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聯合市財政局出臺相關文件,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廉政防控機制,簽訂工作責任狀,落實工作經費,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3.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監督檢查。制定監督檢查方案,按要求開展核查、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邀請紀檢監察等部門參與,對重點機具和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檢查。
4.資金執行和兌付工作考核。及時掌握資金使用進度,確保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和資金兌付的及時性。
5.完成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管理并延伸到鄉鎮,通過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促進農機化水平達到預期目標。
三、風險點及防控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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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 |
防控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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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與績效管理相脫節 |
把風險防控列入年度績效管理考核重要內容,貫穿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全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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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方案和指標體系不切合實際 |
經論證后公布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方案及評分依據,提高考核指標體系的合理性,防止暗箱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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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結果失真、不準確 |
層級監管、逐級評分考核,發揮各層級梯次的職能作用;委托笫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抽查,體現考核的公平性和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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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
經財政監督、審計、紀檢等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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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果得不到有效應用 |
通報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把考核情況作為補貼資全和監督經費等分配下達的重要依據 |
1.加強組織協調。充分認識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發揮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明確績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工作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制。
2.加強督促檢查。對年度計劃安排、政策執行、資金兌付等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及時梳理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積極整改。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預防、教育、監督、懲治”并重的腐敗懲防體系,確保各項規定和監督措施落實到位。
3.規范開展績效考核。確保常態化管理,堅持日常管理、隨機抽查、專項督導等相結合,規范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措施,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把握實施進度,確保績效考核取得效果。
附件2
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廉政風險防控,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動性、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內容
(一)市級農機、財政部門
市級農機、財政部門是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責任主體,要結合當地農機化發展情況,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報設區市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形式審核結果負責。
1.市農業農村局
(1)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加強對本市域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信息系統管理;確保補貼系統高效規范安全運行。
(3)加大補貼政策宣傳力度,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4)組織開展基層補貼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
(5)組織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受理、審驗公示,向市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確保按規定時限辦理。
(6)加強對高風險機具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的抽查,重點對單一產品購置較為集中、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一主體連年重復購置、機具適應性和購置數量與購機者生產經營服務所需不相符等情形進行查核。
(7)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組織做好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咨詢投訴和違規調查處理等工作。
(8)加強績效管理,做好補貼政策實施總結。
(9)探索補貼機具適應性評價制度,對本轄區內新進品牌機具進行適應性評價,形成評價報告。
(10)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企業監管,重點檢查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責任義務履行和承諾踐諾情況,加大違法違規警示教育宣傳。
(11)組織做好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2. 市財政局
(1)做到補貼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
(2)按規定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將兌付情況及時反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3)因資金不足或違法違規處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細政策解讀,告知并穩定購機者預期,同時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
(4)加強補貼資金監管。
(5)保障本市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包括政策實施績效考核、機具核驗、信息化建設、第三方抽查核驗等工作經費。
(二)鎮(管委會、街道)農機主管部門
鎮(管委會、街道)農機主管部門是農機補貼政策實施操作主體,負責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形式審核與機具核驗工作。主要職責分別為:
1.做好政策宣傳,受理農機補貼申請,按要求審核導入(錄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
2.核實購機對象資格和補貼機具;公示購機信息,出具結算意見。
3.加強農機補貼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并協助調查處理。
4.做好農機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宣傳、補貼受理、公示、核實、清冊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三)購機者
1.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保留轉賬付款交易記錄,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2.購置牌證管理機具的,按規定先行辦理牌證手續。
3.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4.在申請補貼時提供包括轉賬付款記錄在內的申請資料,對提供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配合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辦理機具核驗和抽查。
6.主動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發現的相關異常情況。如違反承諾及補貼政策有關要求,自愿接受處理并承擔損失。
7.購機者在獲得補貼后需要退貨的,應當首先把補貼款項退還財政部門后,再辦理退貨手續。
(四)農機產銷企業
(一)補貼機具生產企業
1.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合法合規經營,不得有騙補、套補違法違規行為。
2.按照投檔要求,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信息化自主投檔平臺真實、準確投檔,加強投檔信息審核,不超范圍投送產品、低檔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檔次錯誤。
3.自主確定和公布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指導監督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并對經銷企業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4.正確宣傳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供應符合規定的農機產品,自覺抵制和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整治違規產品各種行業亂象,規范真實使用補貼產品標志標識。
5.持續強化以質量保障能力為核心的工廠條件建設,確保出廠的每一件產品與鑒定(認證)和檢測的樣機保持一致。
6.將補貼機具銷售、售后服務、退換機等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定期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本企業數據相互校核,篩查機具、補貼、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適。
7.通過非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
8.對經銷商出具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發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和牌證申領資料進行核對,篩查補貼比例、發票金額、機具信息等是否真實有效、符合規定。
9.加強內部管理,防范經銷商和內部不法人員有組織地通過收集農民身份證明、虛開發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方式騙套、搶占補貼行為,發現異常情況后,主動自查自糾,并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報告。
10.嚴格執行農機產銷企業參與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承諾制,主動報告異常情況,及時采取防范補救措施。
11.承擔違反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主動退回違規行為涉及的補貼資金,接受主管部門處理。
(二)補貼機具經銷企業
1.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合法合規經營,不組織、不參與騙套補貼違法違規行為。
2.正確宣傳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供應符合規定的農機產品,自覺抵制和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整治違規產品各種行業亂象,開具金額與實際銷售價格相符的發票。
3.規范真實使用補貼產品標志標識,按要求噴印監督標識,做好售后服務。
4.協助做好補貼機具的安裝、驗收等工作,指導幫助購機者通過手機APP錄入補貼申請信息,嚴禁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5.通過非現金方式與生產企業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
6.臺賬資料完整規范。
7.對購機者符合規定的退(換)貨要求,首先確認購機者尚未領取補貼或已將領取的補貼退回財政部門后,再為其辦理退(換)貨,并主動報告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8.嚴格執行農機產銷企業參與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承諾制,主動報告異常情形,及時采取防范補救措施。
9.承擔違反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主動退回違規行為涉及的補貼資金,接受主管部門處理。
二、責任實施
責任制實施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對本級責任制的實施負責。切實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制,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建立健全覆蓋市、鎮(管委會、街道)兩級農機部門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責任制,明確要求,細化任務,層層落實責任。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三、責任獎懲
市級農機、財政部門將按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辦法要求,加強對各鎮(管委會、街道)農機、財政部門的專項考核。對規范操作,成效顯著的鎮(管委會、街道)農機部門給予表彰。對違反政策規定管理不到位或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責任追究
(一)農機、財政部門及人員
農機、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購機補貼政策實施中出現違規違紀現象的,在全市本系統對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并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同時,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單位在當年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中予以一票否決。
(二)農機產銷企業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及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試行)》規定執行。本著“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對其產品質量及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
違規行為分為一般違規行為、較重違規行為和嚴重違規行為。一般違規行為主要是指非主觀惡意,因履行責任義務不完全等原因對補貼政策實施造成較輕危害的違規行為,且違規農機產銷企業能積極配合調查和及時整改。較重違規行為主要指涉嫌主觀惡意,造成補貼資金可能或已經被領取而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危害的違規行為。嚴重違規行為主要指騙取、套取財政補貼資金,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惡劣影響的違規行為。
(三)購機戶
購機者故意倒賣補貼機具從中獲利或以虛假補貼資料騙取補貼資金的,追回其補貼機具或補貼資金,且5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3
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訴信訪
管理制度
為規范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訴和信訪管理工作,提高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訴和信訪處理效率,維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明確受理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中,依法對存在違反政策規定、違法行政、不當行政以及行政不作為等行為提出的投訴、信訪和舉報;涉及農機補貼產品質量投訴的,按國家《產品質量法》、《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執行。
二、對外公布投訴方式。市、鎮(管委會、街道)農機主管部門負責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訴和信訪管理工作。農機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通信地址、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為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訴和信訪人員提供便利。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三、妥善受理反映情況。高度重視并熱情耐心地做好投訴和信訪人員的接待處理工作。設立投訴、信訪和舉報記錄簿。受理信訪、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登記來信來訪的訴求,傾聽并分析所反映的問題,及時與其溝通情況;不得對投訴和信訪人員置之不理,敷衍塞責,推諉拖延,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四、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不需要處理的一般問題,應耐心解釋政策,做好來訪人員的思想工作;對簡單一般的信訪投訴反映,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較復雜的投訴舉報反映,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處理、反饋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必須經相關領導批準,并記錄說明情況。上級機關轉來的信訪投訴舉報件,按上級機關指定的期限辦結。
在信訪投訴舉報查辦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調查、重證據,全面客觀解決問題,注意工作方法。信訪投訴舉報件的調查了解,談話核實,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制作筆錄,由被談話人在筆錄材料上簽字。
五、健全投訴來訪檔案。做好對投訴和信訪的回復和檔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訴和信訪材料,并對投訴人的姓名、投訴具體事項、投訴對象和投訴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和記錄。在回復調查處理結果時,應當用語規范、方法恰當,可采取直接回復、約投訴人面談回復等方式。
六、保護反映人員權益。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信訪投訴舉報人的姓名、工作部門、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因查處工作需要出具舉報材料時,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隱去可能暴露信訪投訴舉報人身份的內容。嚴禁將舉報、揭發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轉交或告訴被舉報、揭發、控告的單位或個人。嚴禁對舉報、揭發、控告人打擊報復,對揭發、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七、依法依規處理問題。定期梳理投訴和信訪材料,對投訴較多的熱點、難點問題,應及時研究改進措施和方法,著力解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對群眾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復投訴的事項,應主動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告,防止群眾誤解。
對查處的一般性問題,應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屬個人問題,應約談本人,予以告誡。對查處的違紀違規問題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查處結果應及時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對因推諉塞責、簡單粗暴、疏于監督落實,或因對上級機關批轉督辦的投訴信訪不按時限要求核實上報,致使問題久拖不決、引發重復投訴和信訪及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后果的,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將視情節予以通報,并建議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4
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管理制度
為鼓勵和支持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農業部《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1、補貼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安排,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
2、補貼資金的使用遵循公開、公正和購機者直接受益的原則。公開,指補貼政策、辦法公開,補貼資金操作過程透明。通過公示、公布等多種形式使農民充分了解補貼政策等信息。公正,指補貼對象資格確定等全過程公正。享受補貼的購機者名單在鄉鎮或單位的公告欄中公示,接受監督。農民直接受益,指保證補貼資金全部補貼給農民,做到資金到位,機具到位、服務到位,使補貼的農業機械切實在生產中發揮作用。
二、補貼對象和種類
1、補貼對象: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2、補貼種類:享受省以上購置補貼的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的產品,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三、補貼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1、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擠占、截留、挪用。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鎮(管委會、街道)農機主管部門應及時受理補貼申請,現場核對購機者資格和補貼機具,做好人機合影、登記建檔。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建立購機補貼檔案。
3、市、鎮財政、農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機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市、鎮財政、農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使用、審核等工作中,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機者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標準使用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公務員法》、《國家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5
句容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管理,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準確,根據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鎮(街道、管委會)農機部門應依照本辦法,進行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管理。
第三條 市、鎮(街道、管委會)農機部門必須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確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
第四條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是指市、鎮(街道、管委會)農機部門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過程中形成的,能準確、完整、系統的反映購置補貼工作全過程的文件、資料、報表、照片、錄相、電子檔案等材料。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需用檔案盒裝盒或裝訂后按順序存放保管。
第五條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包括文件類、資料類、補充類。
文件類包括:
1、地方政府出臺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性文件;
2、省、市、縣三級農機主管部門出臺的農機購置補貼規范性文件;
3、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預算及工作經費文件;
4、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總結;
5、請示報告及批復。
資料類包括:
1、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清冊;
2、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農戶公示表;
3、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與承諾書、銷售確認表(含補貼機具銘牌出廠編號拓印件);
4、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匯總表;
5、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審核意見;
6、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安裝確認表;
7、購機戶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8、購機發票復印件;
9、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復印件或牌證辦理證明材料;
10、銀行帳號復印件及付款記錄;
11、其他應存檔資料。
資料類為購機報賬和購機戶檔案,按補貼報賬批次順序存放,其相關信息必須與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完全一致。
資料類材料規格應當為國際標準的A4紙尺寸。
補充類包括:
(一)市、鎮(街道、管委會)開展農機購置核查、補貼政策宣傳、補貼機具展示、技術培訓等相關資料;
(二)市、鎮(街道、管委會)召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會議的相關資料;
(三)群眾對購機補貼相關投訴的記錄及處理結果;
(四)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相關的調研材料。
第六條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是有關部門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不得弄虛作假,要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購機者申請結算補貼資金的檔案由鎮(街道、管委會)農機部門歸集整理,鎮(管委會、街道)農機部門每次報賬前完成當期資料類檔案的整理工作,并隨補貼資金結算意見書一同交市農業農村局集中保管。檔案資料管理納入當年購機補貼績效考核范圍。
第七條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檔案屬于定期保管檔案,保管期為5年。
第八條 市、鎮(街道、管委會)農機部門應當確定購機補貼檔案管理專門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損毀或者偽造購機補貼檔案,不得泄露檔案中的涉密信息和個人隱私。
第九條 各級農機、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可按權限調閱查詢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對因公辦案需要查閱的,應當審查其提交的檔案查詢公函和經辦人工作證明,報經分管領導批準;查閱紙質檔案須有檔案管理人員在場;需要出具證明或者復制檔案資料的,應當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在證明材料或者檔案復制件上加蓋公章;檔案查詢公函應當存入檔案。
第十條 單位因業務移交或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時,應辦理相關的檔案移交手續。
第十一條 農機補貼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要由單位檔案管理人員提出意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后,建立銷毀清冊,進行銷毀。
第十二條 檔案銷毀清冊應當記載檔案類別、注銷原因、保管到期日期、銷毀地點、銷毀日期等信息,監銷人和銷毀人要在檔案銷毀記錄上簽字,并永久保管。
附件6
句容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
為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規范核驗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提高政策實施工作效率,根據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蘇農機〔2019〕11號)、《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蘇農機〔2024〕1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要點如下。
一、核驗內容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全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機具進行核查的工作。核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外地來我市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個人還需提供在本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證明和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二)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
(三)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牌證管理機具的行駛證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產銷企業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分別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核驗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請。購機者可自主通過手機APP在線提交補貼申請;也可直接向所在地鎮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二)資料核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購機者為個人的,重點核驗購機者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況,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與購機者身份證件所顯示姓名的一致性;非本市購機者的生產經營證明、居住證明的效力以及所顯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姓名的一致性;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重點核驗該組織法定代表人本人與其身份證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所顯示的姓名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購機者名稱要與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一致。二是銀行卡(折)等資料。重點核驗購機者填寫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與其攜帶的銀行卡(折)所顯示的賬號、身份證件所顯示的購機者姓名、工商營業執照所顯示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一致性情況。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提示購機者確認購機稅控發票上的購機金額與其實際全部支付給經銷企業的資金要一致,以及隱瞞不報、提供虛假信息需承擔的違規責任,提示購機者對購機價格的真實性簽字確認。四是購機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未通過核驗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將所發現的問題及完善方法一次性告知購機者。
(三)機具核驗。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要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要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一致。
對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但需核驗購機者攜帶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信息與農機安全監理系統推送給輔助管理系統的牌證信息、機具信息的一致性,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要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一致。
鼓勵通過進村入戶、提前預約等方式開展核驗,便利購機者以及設施安裝類機具核驗,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鼓勵開展遠程視頻核驗。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
未通過核驗的,應將所發現的問題一次性告知購機者,并說明完善方法。
(四)復核登記。實行雙人交叉核驗或個人核驗、單位內部集體會審雙重審核,并填寫《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記錄表》,核驗結果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核驗通過的記錄表與補貼申請資料一并整理歸檔。
(五)公示報送。對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六)資料處理。購機者申請結算補貼資金的檔案由市農業農村局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一)加強核驗人員隊伍建設。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核驗工作,對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廉潔從政、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分管領導監督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實行補貼申請受理、補貼機具核驗崗位分離,明確崗位職責。
(二)推行購機承諾踐諾。加強購機者補貼申請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信用管理,實行補貼申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諾,引導其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環境。
(三)全面排查違規線索。對核驗中發現的補貼申請違規行為線索,由核機工作人員逐條書面登記,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開展違規線索集體研究,對違規嫌疑較大或反復出現的應啟動調查程序,對違規嫌疑較小的留存材料備查。對補貼機具核驗爭議處理等重大事項,及時報請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四)嚴格監督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機具核驗流程為主線,逐項工作、逐個環節查找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記錄表
核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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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姓名 或組織名稱 |
(經營組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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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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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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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名稱及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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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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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價格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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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是否在位及不在位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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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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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核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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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身份證姓名與發票是否一致 |
是( )否( ) |
購機者本人與身份證肖像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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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域購機者是否有暫住證 |
是( )否( ) |
非本市域購機者在我市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證明 |
承包經營合同( ) 村級以上證明( ) 其它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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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組織名稱與發票是否一致 |
是( )否( ) |
法定代表人與組織登記證書顯示的姓名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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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顯示經銷企業與補貼系統經銷信息是否一致 |
是( )否( ) |
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顯示的信息與農機監理系統推送的牌證、機具信息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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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的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與其攜帶的銀行卡(折)號、購機者身份證姓名或法人登記證書的組織名稱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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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核驗 (牌證管理機具、非重點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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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顯示機具名稱及型號 與實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發票顯示的發動機號碼 與實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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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顯示生產企業 與實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發票顯示的出廠編號 與實物是否一致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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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補貼系統內對應信息是否一致 |
是( )否( ) |
需安裝設備是否安裝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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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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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驗人: 復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