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園區)民政辦公室,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印發《句容市股級干部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句組干〔2019〕81號)精神,經局黨委研究決定:
王柳青同志任市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主任,兼任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科科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科副科長職務;
唐靜波同志任市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站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社會事務科(兒童福利科)副科長職務;
王 位同志任市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副主任,兼任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副科長(試用期一年);
朱 銘同志任市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副主任,兼任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副科長(試用期一年);
陳 文同志任市婚姻登記管理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高 飛同志任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科長,免去其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科科長職務;
朱麗萍同志任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科長,免去其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科長職務;
吳 霜同志任養老服務科科長,免去其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科長職務;
竇 靜同志任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科副科長,免去其養老服務科副科長職務;
趙 丹同志兼任養老服務科副科長;
免去王世兵同志養老服務科科長職務;
免去雷海芬同志市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站長職務;
免去賈春燕同志市民間組織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上述人員任職后,其身份、編制性質不變。
句容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