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黨政辦公室(集成管理指揮中心)
負責黨委、人大、政府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接待、機要、檔案、史志、信息、保密、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日常事務工作。
負責統籌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建設,建立信息歸集、研判預警、協調聯動、應急管理指揮、督查考核等綜合指揮運行機制。
二、黨建辦公室(組織員辦公室)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社會輿情監控、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等工作;負責政協聯絡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統一戰線、僑臺事務、民族宗教事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人才開發、機構編制管理、老干部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民武裝工作。
三、政法和社會事業局(退役軍人服務站、旅游管理辦公室、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面依法治鎮、平安創建、外來人口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會同司法所做好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普法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負責教育、衛生健康、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民政、文化、體育、旅游、食品安全、殘疾人服務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加強社工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管理和培育社會公益組織等工作。
負責退伍軍人優撫安置、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烈軍屬優撫等工作。
制定區域內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域內旅游促銷和推介工作,推進全域旅游、鄉村旅游、智慧旅游等旅游產業發展;協助做好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旅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圍繞“多網合一”,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強化網格隊伍的業務指導和能力建設。
四、經濟發展和建設局
負責統籌協調全域經濟建設工作;負責制訂經濟及產業發展規劃、科學技術規劃和年度目標計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方案并組織推進實施;負責工業、服務業經濟運行態勢分析監測工作,做好各類經濟指標考核的數據統計;負責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指導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和監管、生態環境長效管護工作。
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編制并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動遷、安置、房管、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市場管理、各類建設項目監管以及現場勘察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市政設施、園林綠化、民防(人防)、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工作。
五、財政和資產管理局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編制和執行財政預決算;負責指導企業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各類資金監管和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負責組織管理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按財政體制的有關規定做好與上級財政部門的解繳和結算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和財務管理;負責對監管單位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工作;協助做好協稅、護稅工作、規費征(代)收工作。
六、農業農村局
負責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制訂轄區內農業農村發展規劃;負責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公共服務、文化、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農村改革、扶貧開發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三資三化”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土地流轉工作,提供農技、農機服務;負責林業、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水利管理、防汛防旱工作,開展河湖保護宣傳,落實河長制工作職責。
七、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依法開展批準實施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與之相關的監督檢查、巡查工作;負責協調上級派駐執法機構聯合執法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牽頭建立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及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
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培訓;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監管等職責。
八、為民服務中心
負責依法開展批準實施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工作,協調條線、派駐部門的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進駐事宜;負責制定有關審批服務及日常運行的規定制度,統一管理服務窗口及其工作人員,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或質詢等事項;負責政務服務網的公開透明運行,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等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負責為開展延伸服務的村(社區)便民服務點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牽頭相關職能機構對行政審批涉及的重大項目進行聯合踏勘、聯合論證、聯合審批和現場服務;負責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提供政策咨詢等工作;負責中介機構的監督工作;探索創新行政服務方式和工作機制,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和質量。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章程,設置鎮人大、紀委、人武部、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