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部,機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研究決定:
唐立明同志任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局局長,免去其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副局長職務;
華 嘉同志任鎮為民服務中心主任,免去其鎮人大辦公室主任、兼任的黨政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朱龍江同志任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副局長、兼任退役軍人服務站站長,免去其鎮財政和資產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巫嘉子同志兼任鎮財政和資產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鎮旅游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許 晨同志任鎮組織員、兼任黨建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副局長職務;
花 蕾同志兼任鎮人大辦公室主任;
楊 波同志任鎮人武部副部長,免去其鎮人武干事(副股級)職務;
汪 超同志兼任鎮工會專職副主席;
蔡國慶同志任鎮黨政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黃志翔同志任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韓偉偉同志任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步 行同志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局局長職務;
免去袁建軍同志鎮為民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陳 玲同志鎮工會專職副主席職務;
免去王皓月同志鎮政法和社會事業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林建中同志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站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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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茅山鎮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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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鎮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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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