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息、信訪、保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各科室、學校(單位)年度目標考核;擬訂實施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范,負責普通話推廣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領導干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中小學校長培訓和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組織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組織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評審和高級職稱推薦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承擔局機關和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管理、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教育系統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拔尖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等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財務科(教育經費結算中心)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結構布局調整工作;參與擬訂和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負責機關和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承擔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基建、招投標、政府采購計劃、預決算、教育收費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單位)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
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校外青少年教育機構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和規范辦學工作;擬定幼兒園保育教育的質量標準和工作基本要求;推進中小學課程教學改革;指導監督幼兒園、中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學計劃執行情況、教材征訂和使用、學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德育、勞動教育、家庭教育和科學、民族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開展融合教育;指導示范(合格)幼兒園、星級學校、現代化學校創建工作。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協調學校學生體檢工作。
負責局屬單位團建工作和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建設。
承擔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學籍管理和德育等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集中統一行使教育行政審批職能。
(六)組織宣傳科(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承擔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文化、行風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局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局屬單位黨建年度考核;指導局屬單位群團、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負責局機關支部工作。
(七)教育督導科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組織對鎮政府(街道、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本市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保衛與維護穩定科
指導、協調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校車安全管理和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演練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九)監督審計科
監督全市教育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