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出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軌道交通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城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內河教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內河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協調并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并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地方鐵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域民用航空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引導全市航空產業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運輸管理處、市公路管理處、市航道管理處除行政執法以外的其他相關行政職能劃歸市交通運輸局。
(十三)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關于漁船檢驗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