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車換電項目,于2025年9月26日在句容市交通運輸局網站發布磋商公告,現對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相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現對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評分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修改:
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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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交付能力(10分) |
響應單位所選用電池廠必須在該項目確認中標人公示后簽合同之日起35天內將電池交付到句容指定地點。 在此基礎上承諾每提前一天交付加2分,此項最高加10分。 注:承諾函格式自擬,須蓋響應單位公章以及電池生產廠家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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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質保承諾(10分) |
為保障電池5年或30萬公里售后及質保有效進行 在此基礎上承諾保障電池年限每增加一個月或者5萬公里加2分,此項最高加10分。 注:承諾函格式自擬,須電池生產廠家蓋公章,且響應單位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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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延保(10分) |
原車電機和電控延保,延保期限與新電池質保期(5年或30萬公里)保持一致,延保期內,免費檢查、維修、維護、更換零部件等,其費用包含在合同價中,采購方不另行付費。 在此基礎上承諾保障兩電延保年限每增加一個月或者5萬公里加2分,此項最高加10分。 注:響應單位出具上述延保承諾函且蓋公章得10分,否則不得分 |
原磋商文件的內容與本補充公告發布的內容不一致之處的,以本補充公告內容為準,本補充公告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如對同一事項的表述與之前所發出的磋商文件不符,則以本補充公告為準,其他內容不變。
采購人:句容市公交總公司
采購代理:江蘇高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