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中心財務、采購、合同管理以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領導辦公區域指定范圍內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資產管理科。擬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定范圍內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調配處置工作。
(三)公共機構節能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臺,擬定實施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范;組織開展市級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公示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
(四)安全保衛科(市行政中心安全保衛大隊)。參與指導、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行政中心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市行政中心信訪秩序、交通秩序、工作秩序的管理工作;牽頭中心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五)公務用車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推進公務用車平臺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公務用車編制、標準、配備、處置、維修、保險、加油、節能節支以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平臺車輛調度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負責指定范圍內辦公、生活場所的物業管理規劃、服務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指定范圍內引進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行政中心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環境整治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物業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的管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科。負責中心的倉庫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工作管理平臺的日常運營維護工作;負責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并監督辦理;負責周轉房的后勤保障工作;承擔其他交辦事項的辦理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職工生活服務中心。機構編制為正股級,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渠道自收自支,設主任1名。負責落實行政中心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期間的有關生活服務工作;負責行政中心、政務中心機關食堂的日常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黨政機關餐飲管理方面有關工作。
(二)會務保障中心。機構編制為正股級,核定事業編制3名,經費渠道自收自支,設主任1名。負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會務管理及后勤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