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為推進街道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增強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實效,確保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57號)、《關于印發<句容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的通知》(句委辦〔2015〕107號)等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程序。
一、街道信息公開原則
街道信息公開工作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公平、真實準確、及時便民的原則。
二、街道信息公開范圍
各部門是街道信息公開的主體,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公開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以街道辦或街道黨工委名義下發的各類文件。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危及社會穩定的敏感信息及其他法律規定的不可公開信息不在公開之列。
三、街道信息公開程序
各部門公開的街道信息應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公文在簽發過程中,各部門要同步填寫“華陽街道信息公開審批表”,在審核意見一覽需明確注明“公開”或“不公開”。各分管領導核稿時應對擬稿單位提出的審核意見進行審核。
2.文件簽發蓋章后,各部門要及時將文件電子檔用U盤拷貝至街道黨政辦。
3.黨政辦根據“審批表”簽署的意見,確定是否在“中國句容”網站群下屬華陽街道子網站上進行公開。
四、街道信息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內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