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推進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開展,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順利施行,確保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發布,結合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強化服務、便民便利”原則,準確、及時、有效地發布權威政務信息,不斷增強與公眾的交流,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領導機構
成立我鎮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我鎮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由鎮長擔任組長,常務副鎮長擔任副組長,鎮各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負責收集各部門信息,對信息進行審核,及時進行公開。
三、工作職責
(一)黨政辦負責組織、協調、督促鎮各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信息公開聯絡員負責信息的發送、接收,負責依申請公開申請人的接待工作,負責同上級部門聯絡,及時傳遞上級部門最新要求;
(三)各部門負責收集各自工作職能范圍內的部門文件和工作動態,整理后及時報送至黨政辦予以審核公開;
(四)鎮領導小組負責鎮內政務信息公開的監督、考核、評議工作,并實施責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公開的范圍
(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鄉鎮各部門的重點工作情況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動態、人事信息、通知公告、規劃總結、重要項目的實施等。
(二)下列政務信息不得向社會公開:
1、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
2、公開后會影響社會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極后果的;
3、涉及商業秘密的;
4、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或公開后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權受到不當侵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的報送審核
我鎮政務信息公開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我鎮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填寫《郭莊鎮信息公開審批表》,由領導批準后方可公開。
六、責任追究辦法
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實行政務信息公開責任制。信息擁有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對違反政務信息公開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必要的紀律處分。
(一)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拒不執行政務信息公開規定的;
(三)影響干擾或人為設置障礙,抵制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
(四)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敷衍應付、不履行職責的;
(五)弄虛作假,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六)其他違反政務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