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績效管理考核等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思想作風、意識形態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經濟運行調節科)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組織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實施寧鎮揚、南京都市圈規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開展重大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政策建議并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一帶一路”倡議和政策措施。
(四)工業和高技術發展科
統籌推進全市數字經濟發展。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并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和軍民融合相關工作;牽頭做好特色小鎮建設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確定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并納入投資計劃管理;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指導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布局,編制下達市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市級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等方面工作。
(六)綜合改革和政策法規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和信息公開內容的合法性審查;制定機關相關制度規定;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
(七)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后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應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文明誠信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服務業科)
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負責委承擔的市內扶貧等工作;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劃;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選和跟蹤服務。
(九)能源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研究提出我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負責能源行業供需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電力安全等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去產能有關工作;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油氣長輸管線安全;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并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開展全市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編制鐵路、民航、過江通道、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專項規劃,對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提出審核意見;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對專項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提出審核意見;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十)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鎮江市制定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貫徹執行定價目錄、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定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鎮江市管的工業品、農產品、公共事業、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協助處理相關商品價格爭議。貫徹執行國家價格監測制度,監測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對價格重點問題、熱點問題開展專項調查;發生災情或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時,開展非定點價格監測或者臨時性價格調查;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二)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科
負責落實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并提出相關建議,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根據中央和省、市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十三)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四)安全倉儲與科技科
負責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糧食流通和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財務審計科
擬定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內部財務、勞務承包管理、國有資產采購及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專項資金項目評估、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有關專項補貼等費用的使用管理;統籌所屬單位財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國防動員綜合協調科(國防動員指揮信息化科)
組織起草政府規章草案及有關制度措施;組織擬定全市國防動員、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提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研究的國防動員領域重要事項建議,對接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國防動員專項小組相關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統籌協調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成員單位落實國防動員任務,協調解決跨領域、跨地區、跨部門國防動員重要問題;參與推進網絡信息、科技、新型領域等國防動員力量建設;統籌指導各行業部門推進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協調組織戰時轉產、擴大軍品生產和武器裝備維修保障任務;負責對重要規劃、重點任務、重要決策的監督檢查和督查督辦;協同開展國防動員能力檢查評估工作。配合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組織核查、整編、會審國防動員潛力數據;協調推進國防動員和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參與擬定人防重點城市目錄,牽頭擬定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擬定防空襲方案,指導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劃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參加國防動員準備、訓練演練及日常戰備勤務、專項軍事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練;開展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參與應急支援保障和實施平戰轉換工作;承擔市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國防動員設施管理科
組織協調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協同落實軍事設施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的督查、指導工作;指導全市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承擔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使用維護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和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