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市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并推動落實全市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和協調參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南京都市圈合作與發展工作。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參與推進寧鎮揚、寧句一體化等跨區域合作。組織編制并推進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九)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提出和落實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二)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三)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四)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五)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委軍民融合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分析研判軍民融合發展態勢,編制并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我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
(十八)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點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創新。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十)根據國家、省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參與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地區平衡工作。參與監測、分析全市糧食供求運行態勢,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和動用建議。組織實施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二十一)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二)承擔全市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的綜合協調職能,以及網絡信息、科技、裝備等國防動員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職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擬訂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劃。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人武部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并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四)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
(二十五)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并督促貫徹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
1.強化對國家、省、市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省市宏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大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政府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