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經市局黨委研究,決定對《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試行)》進行修訂。修訂具體情況如下。
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對《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試行)》第二章“信息公開的范圍”中第七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作出相應調整(詳見修訂后的目錄G、H大類)。
二、將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為“本辦法自修訂下發之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全文如下,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 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上級局、句容市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在履行稅收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市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全市稅務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市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其他黨委委員任副組長,機關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一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職責是:
(一)全市稅務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規劃、重大事項、重要文件的審核與決策;
(二)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稅務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鎮江市稅務局和句容市有關部門報告全市稅務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市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稅務系統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兼任主任,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具體職責是:
(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市稅務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編寫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搭建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市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上下內外聯系,辦理答復有關問題咨詢及工作請示;
(六)根據領導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時提出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的意見和建議,并負責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文件、領導講話、工作簡報等;
(七)上級局和本局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各單位應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遵循合法、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依法依規公開政府信息。
第六條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 信息公開的范圍
第七條 市局應當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具體格式目錄見下表。
| 一級類目 |
二級類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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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名稱 |
編號 |
名稱 |
| A |
機構概況 |
01 |
機關主要職能 |
| 02 |
機關領導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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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機構設置及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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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政策法規 |
01 |
法律 |
| 02 |
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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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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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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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稅收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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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計劃總結 |
01 |
中、長期規劃 |
| 02 |
階段性規劃、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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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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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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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收入統計 |
01 |
稅收收入統計數據 |
| E |
人事管理 |
01 |
公務員招考 |
| 02 |
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
||
| F |
財務管理 |
01 |
政府采購 |
| 02 |
經費管理 |
||
| 03 |
重大項目 |
||
| G |
納稅服務 |
01 |
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 |
| 02 |
A級納稅人名單 |
||
| 03 |
涉稅專業服務相關信息 |
||
| 04 |
辦稅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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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辦稅日歷 |
||
| 06 |
辦稅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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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行政執法 |
01 |
權責清單 |
| 02 |
稅務稽查工作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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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
||
| 04 |
行政處罰決定和結果公示 |
||
| 05 |
非正常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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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欠稅公告 |
||
| 07 |
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布)公告 |
||
| 08 |
委托代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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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舉報投訴監督 |
01 |
工作紀律 |
| 02 |
社會監督 |
||
| 03 |
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 監督舉報電話 |
||
| J |
其他 |
00 |
|
第九條 市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各單位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過權利人同意或者政府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各單位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通過互聯網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一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各單位應當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20個工作日內填制《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附件1),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市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指南,應當包括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2),向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辦公室提出申請;采取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市局辦公室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工作單位、身份證明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申請時間。
第十四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出具《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附件3)或按下列情形分別予以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依據;
(三)不屬于本稅務機關法定職能范圍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和依據,并向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第十五條 稅務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六條 凡屬“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期答復的,應當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屬于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以上期限內。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四章 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確立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方法,定期進行考核;應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制度,通過網上評議、問卷調查、第三方測評等多種形式,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對評議中發現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稅務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稅務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有關責任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通過相關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開。本局接受投訴舉報的機構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情況書面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的,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或上級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局辦公室、法制股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修訂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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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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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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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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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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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單位 審核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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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密審查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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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領導 審批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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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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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1、本表適用于所有需對外主動公開發布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2、公開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和“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3、審查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4、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全文附該表格后一并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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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 申請人信息(二選一)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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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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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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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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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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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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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箱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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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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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或 其它組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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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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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姓名 |
|
聯系人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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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郵箱 |
|
傳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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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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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請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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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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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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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光盤 □ 磁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郵寄 □快遞 □電子郵件 □傳真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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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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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告知書
句稅告〔 〕 號
:
我局于 年祟海月 日收到您(貴單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答復如下:
特此告知。
國家稅務總局句容市稅務局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