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管委會財政所,局機關各科室,公積金中心:
為提高財政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財政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經研究,特制定《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現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財政信息,提高財政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財政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句容市財政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政府財政信息,是指句容市財政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成立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解決政府財政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各科室和有關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四條各科室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員為政府信息公開聯絡人,具體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協調、落實,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遇到的問題。
第五條句容市財政局公布的政府財政信息應當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句容市財政局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公開內容與屬性界定
第七條政府財政信息分為主動公開政府財政信息、不予公開政府財政信息和依申請公開政府財政信息三種屬性。
下列政府財政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機構職能和領導名單;
財政規范性文件及有關財政政策、發展規劃;
財政行政許可及辦事服務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規對上述事項的公開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下列政府財政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國家秘密的;
涉及商業秘密的;
涉及個人隱私的。
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財政信息,可以予以公開。政府財政信息中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外的其他政府財政信息,原則上納入依申請公開政府財政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財政信息主要包括:
特定主體的政府財政信息;
失效但仍有可能為公眾利用的政府財政信息;
主動公開成本較高的政府財政信息;
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管理行為無關的內部管理信息,包括政府機關內部的人事任免、內部設備使用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等。
其他政府財政信息。
第十一條句容市財政局在公開信息前,應當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進行保密審查。不能明確政府財政信息是否可以公開時,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已經解密的政府財政信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及時公開。
第三章公開方式和公開程序
主動公開
第十二條根據本辦法第八條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應當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的以下一種或者幾種形式予以公開:
句容市福地句容財政動態;
句容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第十三條政府財政信息原則上由制作該信息的科室負責公開;句容市財政局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財政信息,由記錄、保存該政府財政信息的部門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財政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政府財政信息本身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該時間為政府財政信息的產生時間;政府財政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政府財政信息最后定稿時間為政府財政信息的產生時間,一般為主管領導簽發的時間。
第十五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財政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和對政府財政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句容市財政局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并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第十七條主動公開政府財政信息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擁有部門按本辦法或者有關領導的指示、決定,提出信息公開要求;
(二)信息擁有部門對需要公開的內容進行核實;
(三)依照有關保密的規定進行保密審查;
(四)根據信息內容和職責權限分別提請本部門分管領導、局辦公室或局領導批準;
(五)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六)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了解對所公開信息的反饋意見;
(七)對所公開的信息存檔。
以上信息擁有部門是指信息內容的業務主管部門。
日常工作中需要進行定期公開的信息,可以授權經辦部門審核批準。
第十八條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發生變更的,信息原產生部門應當于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產生新的政府財政信息,并按照政府財政信息主動公開的程序辦理,同時應當注明變更前的信息名稱。
政府財政信息的屬性、公開形式等發生變更的,信息的原產生部門應當于變更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報送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2個工作日內作相應變更。
第十九條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失效的,信息原產生部門應當于失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失效情況告知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如失效信息需要下網,報送時應當特別注明下網要求并說明理由,經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于收到失效告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信息下網。
無下網要求,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失效告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原信息注明失效。
第二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與自身相關的政府財政信息記錄不準確、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要求及時予以更正。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決定。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告知后3個工作日內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依申請公開
第二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財政信息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取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部門代為撰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申請,受理單位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當登記。以口頭形式提出的申請,受理單位應當在收到之時立即登記。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條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受理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一)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財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按照規定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財政信息;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不屬于本部門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部門的,告知有關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屬于不予公開的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三條公民申請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不能直接回復的,送局內相關部門辦理,并注明限辦日期。限辦日期一般為12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收到轉來的申請,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應當根據本辦法的界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信息的公開類型提出意見。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于限辦日期前將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的回復內容反饋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屬于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范圍的,應于限辦日期前將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的不予公開理由或部門公開內容反饋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因正當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申請的,經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第二十六條句容市財政局機關依法向申請獲取政府財政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有關政府財政信息,只能收取提供復制、郵寄等項的成本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依照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按照各地有關規定生活困難的申請人,經本人申請,句容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可以減免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申請人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章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由局辦公室、法規稅政科、監督科負責建立政府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財政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認為句容市財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財政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句容市財政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個體行政行為觸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句容市財政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機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財政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財政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句容市財政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