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黨政和人大辦公室。負責黨工委、人大工委、街道辦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接待、機要、檔案、史志、信息、保密、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工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統籌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建設,建立信息歸集、研判預警、協調聯動、應急管理指揮、督查考核等綜合指揮運行機制。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社會輿情監控、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等工作;負責政協聯絡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統一戰線、僑臺事務、民族宗教事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人才開發、機構編制管理、老干部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民武裝工作。
三、政法和社會事業辦公室(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面依法治街、平安創建、外來人口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會同司法所做好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普法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民政、文化、體育、旅游、食品安全、殘疾人服務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管理和培育社會公益組織等工作。負責退伍軍人優撫安置、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烈軍屬優撫等工作。負責圍繞“多網合一”,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強化網格隊伍的業務指導和能力建設。
四、經濟發展和建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全域經濟建設工作;負責制訂經濟及產業發展規劃、科學技術規劃和年度目標計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方案并組織推進實施;負責全域經濟運行態勢分析監測工作,協助做好各類經濟指標考核的數據統計;負責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指導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開展居民住宅區域內公共建筑、市政等配套設施的養護等工作,參與居民住宅小區有關衛生文化體育場所及社區服務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市政配套設施的落實,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和區內建筑的竣工驗收,參與事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建設。協調管理居民住宅區域內規劃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編制并組織和監督實施。
五、財政和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編制和執行財政決算;負責指導企業和社區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各類資金監督和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負責組織管理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按財政體制的有關規定做好與上級財政部門的解繳和結算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和財務管理;負責對監督單位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工作。
六、綜合行政執法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依法開展批準實施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與之相關的監督檢查、巡查工作;負責協調上級派駐執法機構聯合執法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對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牽頭建立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及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協調開展居民住宅小區內市容市貌、環衛綠化、違法建筑查處、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防災救災等工作。協助管理社區內農貿市場,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便民服務中心。負責依法開展批準實施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工作,協調條線、派駐部門的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進駐事宜;負責制定有關審批服務及日常運行的規定制度,統一管理服務窗口及其工作人員,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或咨詢等事項;負責政務服務網的公開透明運行,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等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負責為開展延伸服務的社區便民服務點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牽頭相關職能機構對行政審批涉及的重大事項進行聯合踏勘、聯合論證、聯合審批和現場服務;負責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提供政策咨詢等工作;負責中介機構的監督工作;探索創新行政服務方式和工作機制,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和質量。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章程,設置鎮人大、紀委、人武部、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