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辦、局、中心: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江蘇省、鎮江市及句容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任務,提升基層政府治理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4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關于印發<句容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的通知》(句委辦〔2015〕107號)等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政府信息公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為更好貫徹落實這一規定,提升主動公開工作實效,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崇明街道政府信息公開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
二、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二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開流程
(一)主動公開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崇明街道應當主動公開。
1.由牽頭部門起草文件,填寫“江蘇省句容崇明街道網站及政務新媒體審批表”;
2.經科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逐級簽字審核;
3.審核確定后,由辦公室負責文件網上公開,存檔。
(二)依申請公開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開發區應當根據權責范圍,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進行回復。
1.辦公室收文,經崇明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審核后,由責任部門進行信息公開;
2.根據《條例》依申請公開時限相關要求,責任部門必須在規定工作日內提出公開答復意見;
3.答復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后,由辦公室負責答復,存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