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機關各辦、局、中心,各單位、公司: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要求,特別是省政府主要領導關于加強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的批示精神要求,省安委辦決定建設應用全省統一的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經省安委辦研究選定在我市開展試點工作,經街道研究制定,現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句容市人民政府崇明街道辦事處
2023年12月1日
崇明街道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系統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系統試點工作的通知》(蘇安辦〔2023〕27 號)、《關于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系統試點的通知要求》(句安〔2023〕10號),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了崇明街道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系統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全面摸清一個底數實情和風險概況。各社區網格員、社工、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物業安全員、樓棟長、志愿者等基層工作人員,開展拉網式、起底式走訪摸排,全面摸清轄區范圍內餐飲、旅館、商超、社會服務場所、維修場所、醫療機構、教育培訓機構、娛樂場所、倉儲場所、小生產加工廠(家庭作坊)、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單位和其他場所等12大類73小類場所(見附件2)的工商注冊信息,以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和消防安全員的信息,全面辨識小場所存在的各類安全風險,實現“一張圖”標注展示。
(二)建立健全一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各社區通過網格化管理模式,組織對轄區內社會面各類小場所進行建檔,梳理明確小場所對應的安全巡查員(即基層工作人員),行業主管部門、其他專業監管部門及屬地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切實做到網格分片包干、責任明確到人、監管不留死角和盲區,實現“一場所一檔”的精準監管。
(三)有效構建一個隱患排查整治閉環機制。各社區,各相關部門通過小場所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基層工作人員定期開展全覆蓋安全巡查、行業部門和屬地開展執法檢查等,著力排查整治小場所在消防、燃氣、用電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見附件3),確保整改到位、跟蹤到位、閉環清零。
二、主要功能
系統分為三個層面:
一是管理層。以“一張圖”方式展示社會面小場所的總體概況、監管責任體系、風險辨識、安全自查巡查、隱患閉環整治等情況,各社區,各相關部門可通過系統按區域、行業、層級分類展示、精準查詢。
二是工作層。基層工作人員定期對職責范圍內各類小場所開展一次全覆蓋巡查,督促小場所落實主體責任,及時發現整改隱患。同時,督促小場所開展安全自查,及時上報隱患并確認整改到位。對發現涉及重大事故隱患的問題線索,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三是場所層。各類小場所每周開展安全自查,對場所內部可能存在的消防、燃氣、用電等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及時整改上報。同時,小場所消防安全員每日按時打卡做到“一戴、三關、三查”。
管理層通過可視化大屏、電腦PC、手機端進行操作管理,工作層和場所層通過手機端進行操作管理。管理層、工作層通過下載“蘇服辦”APP中的“全省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系統”登錄使用,場所層通過微信“江蘇應急與管理”小程序登錄使用。
三、時序進度
系統試點工作計劃2個月時間完成,初定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組織動員部署(2023年12月4日)。組織召開系統試點動員部署會。針對系統使用不同層面,分層分級進行集中培訓。針對系統試點工作,組織開展集中報道,提前做好小場所宣傳引導工作。
(二)系統實際應用(2023年12月4日至12月29日)。各社區,各相關部門組織基層工作人員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摸排走訪,采集核查各類小場所基礎信息,指導小場所使用系統,并會同其開展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整治。
(三)建立責任體系(2024年1月2日至12日)。各社區,各相關部門根據基層工作人員摸排的各類小場所信息,進一步明確其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其他專業監管部門和屬地管理部門及相關負責人,建立完善“一場所一檔”工作。
(四)完善工作機制(2024年1月15日至19日)。根據系統實際應用情況,大膽探索、敢于創新,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關工作保障和推進機制,努力為系統在全省范圍更好推廣使用放出樣子、蹚出路子。在鎮江市當前“九小場所”安全工作部署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交流互鑒,堅持“小切口、抓關鍵”,建立健全一套務實管用有效、符合基層實際的工作機制和方法措施。
(五)全面總結評估(2024年1月22日至31日)。對系統試點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評估,梳理提煉典型經驗做法,著重查找短板不足,研究提出下一步改進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社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力組織做好系統試點工作,切實推動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和“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地見效,努力實現對社會面小場所的全鏈條、全過程實時動態監管,為全省推廣使用探出經驗、做出示范。
(二)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崇明街道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專班,配齊配強相關工作人員,統一保障所需工作經費,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推動系統運用的常態化、規范化、長效化。
(三)厘清責任關系。各社區,各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利用系統發揮統籌協調、綜合監管職責作用,各行業部門利用系統全面掌握職責范圍內小場所底數、更好開展專業監管和執法檢查。基層工作人員通過系統切實發揮“吹哨人”作用,最大程度協助屬地政府更好落實黨政領導責任。
(四)強化隱患整治。基層工作人員通過系統排查發現的隱患,要當場指出,督促小場所及時糾正;對涉及小場所難改、不改的隱患,要及時上報,各社區,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說服教育、簡易執法、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綜合治理等方式,指導督促小場所盡快消除難改、不改隱患;對發現可能引發事故的苗頭性、傾向性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小場所立即整改、閉環到位,嚴禁以罰代管、罰而不管。
(五)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向激勵原則,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力度,積極采取基層歡迎、易于接受的方式消除各方顧慮,讓基層工作人員充分體會到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讓小場所生產經營主體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事關人身財產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切忌以“強壓式”“問責式”推動工作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