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機關各部門: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事關廣大農民居住權益,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意義重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句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句政辦發〔2021〕13號),結合我鎮實際,現就規范我鎮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審批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鎮級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機制。各 相關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依法依規履職,制定完善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政策規定和制度辦 法,統籌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安排,加強對審批宅基地和 建房監管,防止土地占用和建房失控。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責 任,共同承擔起宅基地、建房審批和日常監管職責,優化審批流 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宅基地和建房審批 管理接得住、管得好,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和建房民主管理、健全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核有關制度,公開、公平、公正使用宅基地和建房。
鎮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定期向句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華陽中心所白兔服務站通報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句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華陽中心所白兔服務站負責審核建設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等相關手續。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局負責規劃許可審批、農村住房建設面積和標準的核準,指導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做好農村房屋危房鑒定、村鎮建筑工匠培訓、建設隊伍管理和技術服務等管理工作。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違法建設查處、拆違等工作。鎮為民服務中心負責公布辦事流程和申請要件,印制辦事指南,方便農民群眾咨詢相關事宜。各村委會要健全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審核有關制度,在村級組織中明確1人兼任村級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協管員,協助開展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二、嚴格宅基地標準,保障農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
(一)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農村宅基地,依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我市屬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市(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依據“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一處住宅,對于一戶擁有多處住宅的,各相關部門、各村要結合實際嚴格管理,原則上,超出“一戶一宅”規定的住宅不應改建、擴建或者翻建。農村村民應當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農村宅基地。經批準異地建造住宅的,應當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給村集體。凡是經過批準進行異地建房的村民,應當在新房竣工后3個月內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并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否則由村委會依法收回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建房的,不得批準。對于因繼承、贈與或購買房屋形成“一戶多宅”的村民,應鼓勵和引導其自愿有償退出閑置宅基地。對于已拆遷安置的農戶嚴禁再審批宅基地和建房。從嚴控制農房建設體量,建筑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高度一般不超過10米。
(二)強化規劃引領管控。各村應根據鎮國土空間規劃,明確規劃發展村的建設用地規模,并按需編制村莊規劃。在鎮村布局規劃中明確為搬遷撤并類的村莊,原則上應劃入(村莊)建設控制區進行管理。其他一般村莊原則上不允許新增自然村建設用地規模,待分類明確后再按照對應村莊分類進行規劃管控。
(三)嚴格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對象資格條件。各村要利用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和農村宅基地及農房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加強對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對象戶籍身份、住房現狀、舊宅處置方式等資格條件的審核把關,完善以戶為單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資格的具體條件和認定規則。
三、依法規范審批和規劃許可管理
(一)規范村級審核。符合宅基地或建房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申請應當載明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外觀風貌等內容,并填報《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附件2)、簽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附件3)和提交身份證明、新建住宅相關圖件等相關申請要件。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數、高度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委會審查。村委會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村莊規劃 )、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外觀風貌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審查時限5個工作日。審查通過的,由村委會簽署意見,報送鎮農業農村局受理。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后(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由村委會簽署意見,報送鎮農業農村局受理。
(二)規范鎮級審批。鎮農業農村局受理后,牽頭組織句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華陽中心所白兔服務站、鎮經濟建設和建設局等部門要每月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進行材料審核、現場勘查等工作。審批工作中,鎮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句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華陽中心所白兔服務站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土地用途管理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使用林地的應辦理林地審批手續、涉及林木采伐的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辦理規劃許可,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以辦理規劃許可。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住房建設面積和建設標準。涉及水利、電力、公安、交通等部門的,鎮農業農村局要及時征求意見,有關部門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鎮農業農村局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
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鎮政府對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進行審批(附件4),符合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附件5)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附件6)。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鎮農業農村局、句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華陽中心所白兔服務站、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局等部門人員一起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農業農村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鎮農業農村局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組織句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華陽中心所白兔服務站、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局、鎮綜合執法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由相關部門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是否履行拆除舊房且宅基地交還集體等承諾,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附件7)。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鎮、村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管理臺賬,對有關資料及時進行歸檔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鎮長為總召集人、分管鎮長為召集人,鎮農業農村局、紀檢室、白兔服務站、經濟發展和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負責人為成員,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和事項,有序做好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銜接等。各相關部門、各村要按照鎮級聯席會議制度架構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抽調精干人員,互通共享政策數據信息,聯合開展審批監管,協同處置信訪矛盾與法律糾紛,有序銜接平穩過渡。
對于已拆遷的村莊以及已安置的農戶,各村和經濟發展和建設局進行核對建檔立卡,并及時將建檔立卡信息與各相關部門共享。
(二)優化工作流程。實現鎮農業農村局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建房聯審聯辦試點,建立健全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管理制度。要加快信息化建設,完善“線上線下、虛實一體”便民服務平臺,全面推行網上全程辦理,逐步實現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數字化管理。
(三)加強動態監管。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村委會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監管,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村級要開展日常監管,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狀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四)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句容市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圖
2.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3.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5.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6.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7.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8.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結果備案表
9. 農村宅基地建房驗收結果統計表
10. 白兔鎮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白兔鎮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