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10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句容市金砼道路建材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一位電焊工侯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電焊作業。對此,執法人員現場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現場停止特種作業。執法人員對現場負責人李某進行了調查詢問。
執法人員對句容市金砼道路建材有限公司企業現場檢查,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過程記錄,針對現場查出的隱患問題和違法行為,并進行取證拍照,收集了句容市金砼道路建材有限公司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同時,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和員工侯某進行了調查詢問,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
句容市金砼道路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句容市應急管理局決定立案查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案例二
2024年07月15日,句容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對句容市科達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進行開展企業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一位電焊工許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電焊作業。對此,執法人員現場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現場停止特種作業,執法人員對現場負責人尚某及員工許某進行了調查詢問。
執法人員對句容市科達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企業現場檢查,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過程記錄,針對現場查出的隱患問題和違法行為,并進行取證拍照,收集了句容市科達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同時,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尚某和員工許某進行了調查詢問,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
該公司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句容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對句容市科達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立案查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